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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存在空白亟待完善

2014年05月28日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今年4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对全省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

  甘肃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勋武介绍,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现行法律对有些行为的规范缺失或不合理。物权法、担保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没有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转让等提供法律依据。二是部分法律的实施性法规尚未出台。如,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甘肃省一直没有制定相应实施性地方法规。三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主体虚置。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不能有效地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用严格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农村土地征占用审批、补偿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的问题。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保障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建议甘肃省政府法制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为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实施性或创制性的地方法规做好准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财产抵押、转让提供法律依据,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利。同时建议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用严格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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