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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014年05月28日 11:27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全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检查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指出,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该办法规定:禁止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办法还规定,全省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告。

  该办法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就所操办的喜庆事项、参加的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使用公车公物、费用开支、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纪违规行为。对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乃至其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对于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党员干部,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刘亚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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