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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宣判一特大制贩毒团伙案 25名被告人获刑

2014年05月28日 2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内江5月28日电 (唐强、李嘉)28日记者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二十五名被告获刑。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制造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是否具有立功、犯罪中止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以及提供制毒场所、制毒工具是否明知制造毒品等控辩焦点,进行了紧张而有序控辩。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其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审讯过程中,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其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量刑的依据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的支持。

  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因证据不足申请撤回对被告人谭静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对谭静的起诉,指控人数由原来的26名减少为25名。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以戴勇(男、现年46岁、成都市人、无业)、漆成彬(男、现年46岁、自贡市人、无业)为首,龚勇(男,现年45岁,成都市人、无业)、刘谱(男、现年49岁,简阳市人、无业)等人为骨干的制毒团伙,先后在成都市成华区、武侯区、温江区、青羊区,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等城市居民小区和偏远农村租住民房,采取化学方法制造出冰毒70余千克,并在成都、内江等地予以贩卖。

  另查明,公安机关在抓获戴勇时当场从其携带的挎包内搜出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5发。在抓获刘谱时,当场搜出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3发。经鉴定,戴勇、刘谱所持枪支均具有杀伤力。被告人戴勇、刘谱在内江制毒期间,因怀疑龚勇私自制造冰毒贩卖牟利,遂邀约他人持棍棒对龚勇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龚勇伤情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勇、漆成彬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商议利用化学方法合成毒品并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戴勇掌握并教授他人制毒技术、具体组织、实施制毒、提供制毒资金、场所;漆成彬长期大量提供制毒原料,且负责销售毒品,与戴勇均分利益;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龚勇、刘谱明知被告人戴勇制造冰毒,而学习制毒技术,接受安排参与制毒、购买制毒原料与贩卖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其余被告明知戴勇、刘谱等人制造毒品,或学习制毒技术、或提供制毒场所、或协助购买制毒原料及工具、或参与制造及贩卖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制造、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戴勇、刘谱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戴勇、刘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对前述各被告人的相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前勇犯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的证据不足,该项指控不成立。

  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戴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漆成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龚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贩卖毒品等罪,判处严顺彬、方建川、曾爱明、浦绍祥等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因参与制造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部分财产或相应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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