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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使用管控细则呼之欲出 民警:有枪怕没枪也怕

2014年06月03日 16: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郑州民警演习训练。《河南商报》供图

  随着基层持枪警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身边,与此同时,在全国很多城市,舆论也越来越关注,警察手里的枪,到底该如何准确地、恰当地保护民众安全。

  警察巡逻佩枪,包括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开枪,也成为保护我们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相关的规则如何细化,如何不出现“该开枪的时候不开,不该开枪的时候随意开枪”等情况,应有一系列的监督程序需要跟进。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紧急情况如何把握开枪分寸?

  问:一般警察开枪走火过失造成,但极特殊情况下,有可能是故意的,如果真的是故意的话,如何追责。

  答:不是故意,就看他有没有过失。如果有过失,一般来讲也会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只不过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区别特别大,因为一般过失的话,还要考虑他的过失程度,如果过失程度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属于严重过失的话,会出现刑事责任问题,如果发现期间有人渎职、滥用权力的话,可能要做相应的法律追究。

  问:用枪不可不慎重,规则不可不细化。警察如果开枪,什么情况,该开的时候,有的人判断不敢开,不该开枪的时候,有的人判断又敢开,警察开枪合法性规则是不是需要细化?

  答:一方面法律在一些细化上还是需要更进一步地具体化,比如说1996年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时候,没有想到恐怖问题现在更为严重一些,1996年条例没有特别考虑普通的纠纷。但是总体来讲条例当中还是明确规定不许开枪情况,所以遇到不许开枪的情况下,你是不能够使用枪支的。

  但是更多的还是在于警察佩枪,有些地方全面佩枪可能是有问题,必须进行全面训练,必须在警察当中心理状态好,开枪的技术要好,要有非常密集的专业训练,这个专业训练不是告诉他一个简单的道理,要给他一系列的案例训练。

  5月30日晚上,贵州省三穗县发生一起警察开枪事件。根据三穗县公安局官方公布的信息,当晚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当地夜市摊持刀乱砍,接警后,民警迅速带领三名特警赶到现场,发现该男子正持刀进入住户家。其间民警责令其放下菜刀,但该男子不听劝阻,并挥刀砍向警务人员。就在警方两次鸣枪示警无效后,将其击毙。对于此次事件,官方通报的信息中提到,“这起事件,当地的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问:由于现实安全问题的挑战,警察必须要佩枪,有些情况必须开枪,但是同样出于安全考虑,警察要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学习射击技术,但如何强化提高心理能力?

  答:应该来讲还是应该有一些技术性的规范更明确,关于枪械使用的技术性规范,其实已经有许多专业的融入在日常训练当中,这方面警察还要加强训练。

  问:是不是这段时间应该要缩短大家适应尤其警察适应的过程?

  答:目前特警的训练,面对的都是一些非常特殊调用的事件,一般都是恐怖事件,所以目前来讲很少会发生问题。可是一般和普通老百姓接触的一线普通民警,这个时候他的训练更应该加强。

  民警困惑

  有枪怕 没枪也怕

  有人怕出事不愿带枪

  张莽(化名)是郑州一名有着多年警龄的一线民警,他告诉记者,2010年11月后很长一段时间,郑州的巡逻民警就没有带过枪。之前民警接110出警后,都带着枪,但2010年设立交管巡防大队后,民警就没有再带枪。为什么不带枪?在张莽看来,可能是担心带枪出事。一名同行坦言,在一些领导看来,枪是一个烫手山芋,锁得越严越好,没事最好不要用。如果真有大事,一般会有持枪武警和特警出马。一些基层民警不乐意带枪,如果不带枪,民警巡逻累了可以去路边小店歇一下喝口水,要是带着枪,哪儿都不敢去,就算是上厕所也得操枪的心。

  不少人带着枪也不敢用

  “有人不乐意带枪,不少人是带着枪不敢用。”郑州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说。这名民警说,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就算民警身上带有枪,开枪也十分谨慎。每颗子弹都有编号,若是开了枪,要找回弹壳,写好事情经过材料,找主管领导签字,再逐级上报市局,登记在册。如果伤到无辜的人,等待你的将是复杂的调查。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支队长吕宏伟说,有时候带枪民警就像是城管,面对占道经营,上前制止可能遭遇商贩抵制,一旦言语或动作不当,便成了负面例子。带枪民警在紧急情况下开枪,打中犯罪分子得到的或许是嘉奖,万一打偏可能激怒犯罪分子或是伤及无辜,法律是否能给予持枪民警应有的保障和保护?

  带枪怕,不带枪也怕

  “带枪怕出事不敢用,不带枪应付不了紧急情况。”郑州一派出所民警吴斌(化名)说,一旦出现枪支丢失或被抢,当事民警将面临巨大压力。在他看来,一般情况下,民警没有管好枪、用好枪甚至丢了枪,轻则被辞退,重则面临刑事责任。不过,民警也担心,没有枪,真的遇到了紧急事件,该怎么处理?“赤手空拳”或许连自身的安全都无法保护,怎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怕这怕那,就不称职”

  在郑州一位有带枪经验的老民警看来,丢枪、枪支走火等事件只是极个别案例,民警在遇到犯罪分子时,有枪的话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也能有效保障民众安全。他认为,一线基层民警是最有可能面临突发紧急情况的,所以,基层民警更应该带枪。“作为警察,你如果怕这怕那的,那么你就不是一名称职警察,何谈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他说。在他看来,带枪民警平时要增强责任心,加强枪支操控、射击训练等,完全可以把丢枪、走火等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案例分析

  5月15日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并驾车驶向人群,作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后,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最终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导致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机关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5月29日

  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院方特意请来了当地派出所民警,为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防范常识,但就在装备展示的过程中,民警手里的枪却发生走火,造成四名家长和一名孩子受伤。

  所幸这场意外只让孩子和家长受到了皮外轻伤,没有生命危险。但这起在孩子面前响起的枪声,却对民警们的安全用枪发出了提醒。就在事发当天,郑东派出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表示,在向受伤者及社会道歉的同时,也对主管副所长、交警巡防大队长和教导员停止执行职务,当事两名民警予以禁闭处理。

  5月30日

  网曝消息,云南曲靖的罗平县,有警察醉酒之后故意开枪,并有一人死亡。但很快这条消息就被更正为,警察前去劝架,然后开枪走火。次日,当地的公安部门在事发现场寻找弹壳。上级公安、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5月30日

  根据三穗县公安局官方公布的信息,当晚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当地夜市摊持刀乱砍,接警后,民警迅速带领三名特警赶到现场,发现该男子正持刀进入住户家。其间民警责令其放下菜刀,但该男子不听劝阻,并挥刀砍向警务人员。就在警方两次鸣枪示警无效后,将其击毙。官方通报,“这起事件,当地的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综合央视 央广 《河南商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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