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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芦溪对一起非法采伐收购红豆杉案提起公诉

2014年06月04日 09: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一起非法采伐、收购红豆杉案提起公诉。这起非法采伐、收购红豆杉案辐射地域广,包括江西省芦溪县、高安市、铜鼓县、安福县及广东省佛山市、上海市浦东区等地区。此案涉案人员达20人,芦溪县检察院对其中的17人提起公诉,对其余人员另案起诉。

  红豆杉,世界公认的濒临灭绝珍稀天然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国家称为“国宝”,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1994年,我国将红豆杉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

  近年来,由于红豆杉的价值被社会广泛认可,红豆杉市场需求量剧增。当合法的红豆杉木材交易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非法采伐、收购、出售行为应运而生。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江西省萍乡、宜春等地的地理环境及气候条件比较适合红豆杉生长,红豆杉树比较多。有的当地居民见红豆杉价格高、有利可图,于是产生“靠山吃山”的想法。尽管一些群众知道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严禁砍伐,但仍铤而走险非法采伐、收购、出售红豆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涉案团伙成员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升、陈某忠、崔某文等人专门负责牵线搭桥,通过介绍并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收取中介费获利;况某利、况某安等人是零散红豆杉的收购者及大批量红豆杉的供应者,他们通过陈某忠、崔某文等人的介绍,将大批红豆杉销往广东、上海等地。刘某则是红豆杉的运输者,他两次将红豆杉运往外地。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涉案人员以江西省高安市为中心,形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收购、销售红豆杉犯罪团伙。

  2013年9月11日凌晨1点,公安机关在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查获一辆装载红豆杉原木的货车,当场抓获正在进行红豆杉原木交易的钟某林、陈某鹏及货车司机刘某。

  经鉴定,车上装有红豆杉原木47根,原木材积6.647立方米。在此案中,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购红豆杉17.656立方米、出售红豆杉10.266立方米。

  制图/李晓军  

  链接    

  今年4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盗伐红豆杉案件,11名被告人因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犯罪获刑。

  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陈某爵、王某元、魏某沐等11人盗伐一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被盗伐的红豆杉早在2006年就被列为福建省名木古树范围,估测树龄200年。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爵、王某元等11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记者黄辉 通讯员熊亮 李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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