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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定男子无证卖真烟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06月04日 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永定6月4日电 (陈志龙 张金川)明知烟草为专卖品,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购买成品卷烟,正准备将香烟运往厦门销售时被烟草局人员依法查获。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4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间,被告人曾某正私自到广东大埔等地收购卷烟时与“张老板”认识,并相约如有收到卷烟时可以卖给被告人曾某正。同年11月18日,“张老板”告知被告人曾某正已收到卷烟,双方约定次日在永定县下洋镇交货。

  同月19日晚,被告人曾某正在无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向“张老板”购买了1898条的七匹狼(蓝)、150条的七匹狼(鸿福)、15条的黄鹤楼(软金砂)、10条的红双喜卷烟。

  当晚20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正准备将这批卷烟用小货车运往厦门海沧销售,途径高头乡时被执勤的公安人员和烟草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全系真烟,经核价,查获的卷烟总价值为150910元。

  永定法院一审经认为,被告人曾某正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非法经营的卷烟已被追缴,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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