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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抢公共车位老太拉扯小伙 老太摔倒小伙赔钱

2014年06月04日 11:0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为争小区的一个公共车位,小伙、老太竟拳脚相向,致使老太倒地受伤,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小伙赔偿。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7月,老太宋某外出散步回家,恰巧看见小伙子陆某将车子停在自己家人一直停车的公共车位上,于是老太上前,叫陆某赶紧把车开走。陆某心想,怎会有如此蛮横老太,该车位是公共车位,老太无权过问,所以瞪了老太几眼就下车离开。

  老太看言语劝阻无效,就上前扯住陆某衣服讨说法。争执中,陆某将老太推倒在地,导致老太脑外伤、脑震荡以及外伤性癫痫病并伴有脑垂体偏移,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虽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无奈之下宋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定这是一起案情简单、明晰但调解难度大的案子。法官根据派出所提供的报警笔录,主动约见原被告,向双方释明:小区公共车位并不是个人独有,每个人都有权利停车。双方应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内停车,但是因双方拉扯造成宋某严重伤害,陆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被告陆某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后悔,同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陆某赔偿宋某2000元。记者马超 通讯员周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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