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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员工内外勾结侵占公司价值43.8万药品获刑

2014年06月04日 11:2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某医药公司两员工勾结他人侵占公司生产的25箱安宫牛黄丸,经鉴定价值43.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六年,吴某则获刑五年半。

  吴某和詹某于2012年7月到北京新龙药业有限公司工作,分别担任公司仓储部外复核班长和配送员,吴某还曾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经一审查明,2012年8月至10月间,二人伙同高某(另案处理)、孙某(在逃)利用负责管理以及配送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公司的安宫牛黄丸25箱,经鉴定价值43.8万元。2012年10月12日,公司在清点库房过程中发现药品被盗,后吴某等人被抓。

  据吴某称,他负责审核从药厂发出去的药品,然后搬到车上。2012年10月10日,以前的同事孙某打来电话,让他在出库审核时多装10箱安宫牛黄丸,放到公司尾号为9的货车上。公司每辆货车的司机和配送员都是固定的,该货车的司机是高某,配送员是詹某。次日晚上,孙某约他见面,给了他3.1万元报酬。“药厂的出库审核就我自己负责,也没人监管,多装的药没填单子就被顺利运走了。”吴某还称,同年9月,他还用同样的方法给了孙某5箱安宫牛黄丸,当时自己把药搬到货车上时,高某和詹某什么也没有说。此外,同年8月,他看见当时还未辞职的孙某往货车上装过两次安宫牛黄丸,每次装5箱,为了不让他说出去,孙某还给了他两万元封口费。詹某供述说,孙某和吴某让他弄点药放到他配送货物的车上,拉到密云去,他和高某每次给孙某送药都能赚1500元好处费。

  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39.1万元发还被害单位。后詹某提起上诉。市二中院认为一审量刑适当,只有判决追缴二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的数额有误,改为30.3万余元。(记者 颜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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