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车辆临时牌照过期后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被起诉

2014年06月04日 11:3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7月5日,慈溪人周先生在宁波某4S店买了一辆英菲尼迪,当天即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领到了一张临时车牌,有效期至2013年7月10日。

  10天后,周先生的车子在温州发生了车祸,交警认定他负全责,且发现他的临时牌照已经过期。

  周先生解释,由于那段时间一直在温州做生意,没有来得及申领新的临牌。

  7月17日,周先生又领取了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至2013年8月1日。

  7月23日,周先生把车子开到宁波的4S店维修。第二天,周先生接到4S店电话,被告知保险公司已经对事故车进行了定损,周先生的车损是4万多,对方车损是5000多元。

  十几天后,4S店通知周先生可以提车了。周先生刷卡付钱,然后将理赔材料递交给了保险公司。

  又过了几天,他接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电话通知,理由是他在车祸发生时属于无牌上路。

  保险公司称,周先生的车在出险时既未登记又无临时通行牌证,属于无牌上路的违法行为。

  但周先生质疑了保险公司的“双重标准”。他说投保时车辆并没有临时车牌号,他仅提供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保险公司即与其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相关费用。为什么车子出险后,保险公司却又以没有车牌号为由拒赔?

  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本案所涉事故的发生与临时号牌有无过期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周先生车辆修理费4万余元。 本报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陶琪姜 白艳辉)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