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江苏盱眙检察院被指靠疲劳审讯办案 凭口供诉镇长(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6月04日 13: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34000元工程款关键证人:曾被网络追逃

  张洁等人贪污的84000元宁淮高速公路资金中,剩下的34000元经检察院查明是从黄新路路基工程中套取所得。

  检察院资料显示,2004年,时任黄花塘镇镇长的章文风将黄新路路基工程承包给吴晓林(又名吴玉林)。章文风与吴晓林合同约定造价98000元,实际给付61000元,还有37000元通过吴晓林的借条调到黄花塘镇财政所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后被张洁等人合谋贪污。

  但张洁并不认同此说法:“吴晓林是2004年做的工程,我是2007年才到黄花塘镇做镇长,如果不是这个案件,我压根不认识这个人。”

  周培明表示,自己是被检察院逼着承认贪污。“他们让我拿出贪污的票据,我没贪怎么拿?只能胡乱地找了几张凑成8万4,结果还多出3000元。”周培明无奈地说:“5万加上3万7,检察院称多出的3000是被我们公款消费了,剩下正好8万4是被我们瓜分了。”

  本网记者调查,这笔工程款的关键证人吴晓林曾在检察院做过5次谈话笔录,但前后反差极大。“他被检察院网络追逃了。”张洁认为,检察院通过网络追逃的方式逼迫吴晓林作了伪证。“一开始检察院找吴晓林谈话时,他实话实说称和黄花塘镇工程的钱全部结清,于是检察院就通过网络追逃的方式逼迫吴晓林改口称黄花塘镇还剩37000元没给他。”

  据《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吴晓林因向他人行贿和故意作伪证于2011年4月6日被盱眙检察院立案追逃,于2011年5月17日被射阳县公安局盐东派出所抓获。

  “检察院给吴晓林做的第二份谈话笔录是2011年5月9日,试问尚在逃跑、还未抓捕归案的人如何做出谈话笔录?”张洁称,在一次与律师会面的时候,她得知吴晓林曾被网络追逃,并且拒绝她的律师见面取证。

  赵建佩提供了一份吴晓林的电话录音给记者,录音中,吴晓林说“合同多少钱就是多少钱,钱已经被我们结掉了……”

  但再当记者致电吴晓林,问道这笔钱的去处时,他却称“打错了!”而章文风的电话也自始至终无人接听。

  诸多被告称被“监视居住” 专家:应排除非法言词证据

  “因为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我从云端跌到了地狱。”张洁如此形容自己的遭遇。

  “2011年4月25日我被监视居住16天,这期间我一直没合眼,即使在我精神极度涣散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我仍然没有认罪。”张洁是诸多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中唯一没有认罪的。“是家庭让我坚持了下来”,张洁说:“我没有做过的事不会认。我的孩子只有4岁,她妈妈可以不做镇长,但要堂堂正正做人。”

  “不让我睡觉,不承认合谋贪污就继续对我监视居住。”顾厚成回忆,自己被关着的那些日子胆战心惊,吃不下饭,最终晕倒被送到医院抢救。

  “对我监视居住18天,不让我睡觉,给的吃的也很少,我整整4天4夜没合眼。”周培明在诉说这样的经历时手不住地抖动着。

  赵建佩是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位,检察院在询问他有没有贪污时,一天一夜没让他睡觉。他说:“我有心脏病,当时发病了赶紧吃了速效救心丸。因为检察院说我不认罪就逮捕我的儿子,我只能认罪。”

  诸多被告人均称,盱眙检察院凭借疲劳审讯将他们入了罪。

  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看来,疲劳审讯应当算作刑讯逼供。他说:“疲劳审讯最难界定,但给犯罪嫌疑人带来的痛苦是很大的,有的犯罪嫌疑人说宁可睡一觉第二天枪毙。我认为疲劳审讯应该算作刑讯逼供,全世界没有不算的,但连续审讯多长时间算疲劳审讯是个困难。我认为24小时以上就算,因为合法的审讯,规定的时间是最长24小时,那么超过24小时就是非法的了。”

  “剥夺睡眠”式审讯,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生理承受力,以至于导致精神恍惚,产生幻觉,“生不如死”,其残酷程度远甚于“棰楚”体罚,且事后体表很难留下外伤,伤情难以鉴定。

  鉴于此,陈光中表示,被告人只需要有刑讯逼供的线索,是否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在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他说:“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必须证明到刑讯逼供确实没有发生,或者发生的疑点得到排除,才能证明没有对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