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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医院停尸闹事被拘

2014年06月04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江永6月4日电 (记者 唐小晴 通讯员 黄海)湖南永州江永县警方4日透露,该县辖区内的两名妇女因停尸闹事触犯法律,被江永县公安局分别给予依法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6月2日13时08分,江永县人民医院外二科接诊一交通事故患者曾某(男,45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农民)。该患者因车祸致头、颈部、胸部等多处疼痛。随后,医院对其进行了预防感染、预防破伤风、活血化瘀等处理,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15时50分,患者突然出现抽搐、昏迷、心跳停止等现象,经过逾1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而后,死者家属质疑医院抢救过程,拒绝拆除抢救设备,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并要求院方进行赔偿。

  为此,江永县卫生局及回龙圩管理区等部门,多次与死者家属进行协调。

  根据协商,院方要求申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尸体解剖后,及时将尸体安葬,并同意借3万元安葬费给死者家属,保留患方医学鉴定和起诉等正当权利;死者家属则不许解剖尸体,要求院方一次性赔偿15万元了结此事,或由院方先补偿9万元安葬费再进行尸体解剖,并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

  最终,因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停放在住院部外二科病床上15个小时,且不许院方将呼吸机等抢救设备撤离。

  6月3日9时许,死者的姐姐曾幼某(49岁,江永县潇浦镇人)、妹妹曾淑某(43岁,江永县回龙圩镇人)等人来到死者病床前烧钱纸、燃放鞭炮。

  见此状,民警耐心劝导死者家属,但其并未收手,反而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江永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建能等,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强制带离在现场扰乱单位秩序的数十名涉案人员,并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永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涉案人员--死者姐姐曾幼某、妹妹曾淑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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