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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强迫未成年少女吸毒后供老板奸淫 分别获刑

2014年06月04日 20:1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明知被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却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采取言语威胁、强迫吸毒麻醉被害人意志的手段,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而被他人奸淫。5月29日,被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的陈某、李某文及郑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五年。

  据了解,被害人曾某案发前不久在外面玩时结识了李某深(另案起诉)。2013年4月4日22时许,李某深在网上联系曾某见面,将曾某骗至李某文在某宾馆开的房间。李某文和李某深明知曾某未满14岁,却强迫曾某答应与“老板”发生性关系,并扬言“今天不肯也要肯,不肯也不准走”,还逼迫曾某吸食了毒品,直到4月5日早上曾某被迫答应了。后李某文及李某深电话联系郑某,要求郑某帮忙找个“老板”,郑某随即联系“老板”陈某。陈某答应后,郑某和李某文就将曾某带至某酒店。在酒店,郑某与李某文又多次威胁曾某吸食毒品“麻古”。4月5日晚上,陈某强行与曾某发生了性行为。第二日,李某文又准备重蹈覆辙,直到曾某报警被耒阳市公安局民警解救。(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吴欢 祝艳华)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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