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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房产局局长曾滨华受贿 称保位置得随大流

2014年06月05日 07:1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制图/马菲菲

  开发商认为,他们从曾滨华身上得到了实惠,给他一点回报是理所应当的。就在这种“朋友式”的交往中,曾滨华屡屡受贿,一步步越陷越深。

  在群众眼里,他是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干部”;在下属眼中,他是不事张扬、严谨平和、颇有人缘的“好领导”;在开发商眼里,他是办事爽快、雷厉风行的“好朋友”,以至于他案发后,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县里谁出事,也不会轮到他。”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颇有口碑的“好局长”,转眼却沦为阶下囚。4月11日,由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侦查并起诉的赣州市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曾滨华因受贿11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听闻曾滨华判刑的消息之后,许多熟识他的人都咋舌傻眼,身边的“老好人”也贪赃枉法落了马。

  村民:

  他是亲民的“好干部”

  “曾滨华是从基层农村成长起来的干部,深知基层的艰辛、百姓的疾苦,他在乡镇任职的时候大兴民生工程,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和实事”,“曾滨华为人正派,从没有官架子”,“他在乡里工作时,村民谁家有困难找到他,他都会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检察官的调查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

  “我一直要求自己低调做人,一步一个脚印,把事做好,把官做稳。”曾滨华在后来的反思时说。在没有担任房产局局长之前,他个性要强,对社会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因为他的“不入流”,他在乡镇整整工作了25年,仅在正科级岗位上,他就足足干了17年,宁都人风趣地给他取了个文雅的绰号——“老正科”。

  曾滨华1962年出生,1980年在宁都县固厚乡团委工作;1986年调县安福乡先后任乡党委组织委员、副乡长;1992年他调任县赖村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1997年调任县东韶乡党委书记;2005年7月,由于处事稳重、工作能力强,曾滨华当上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他一干就是8年。

  从曾滨华的个人简历中可以看出,他的成长经历可谓是四平八稳,一帆风顺。由于他长期在农村与群众相处,许多村民都与他熟识,称他是个“好干部”。

  开发商:

  他是值得交往的“好朋友”

  “开发商在县里做工程,我不会主动伸手向他们要钱,也从没有刁难过他们。”

  正如曾滨华所说,在他接触过的商人眼里,他是一位很好相处的“好局长”,没有官架子,说话和气,讲义气,他们请托他办的事,只要他能办到,他都来者不拒,一一帮忙解决。开发商认为,他们从曾滨华身上得到了实惠,给他一点回报是理所应当的。就在这种“朋友式”的交往中,他屡屡受贿,一步步越陷越深。

  承建宁都县廉租房B1、B2楼建筑工程的黄老板,为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曾滨华的帮助,9次送给他17万元;承建“沐春苑”保障性住房的福建商人吴经理,为让曾滨华尽快支付工程款,4次送给他4万元;个体户廖老板在曾滨华的帮助下承接了房产局第二期廉租房的避雷工程、公房装修工程及办公楼维修工程,分5次送给他13万元;个体户徐老板为承接该县“沐春苑”项目第一、二、三标段的机械孔桩工程,请曾滨华帮忙,他随即交代这三个标段的承建商开“绿灯”,将机械孔桩工程交给徐老板,此后便收下了徐老板10万元感谢费……办案人发现,曾滨华的单次受贿从3000元至10万元不等。

  收人钱财,替人“谋财”,曾滨华深谙这个道理。只要是他权力范围内力所能及的事,他都帮助摆平,颇讲“诚信”。有的开发商告诉办案人,他们需要曾局长办的事,只要是他能办得到,一定会爽快地办好,从不刁难,而且很顺利,也不费事,时间长了,他们便成了“好朋友”。

  宁都“天德铭杨”楼盘开发商陈总,为增加该楼盘容积率及提前获得预售许可,送给曾滨华2万元。曾滨华遂交代下属为陈总办理相关手续,顺利完成了陈总请托的事项。此后,陈总喜欢上了这位爽快的局长,为了在开发“天赋铭强”、“天鼎铭聚”等楼盘中也得到曾滨华的帮助,23次登门拜访,共送上9.5万元。

  “曾滨华是个富有人情味的好局长”,一位姓陈的工程师告诉检察官:“我为了承接‘安惠园’项目的部分设计业务,送给了曾滨华1万元,他知道我爱人患上胃癌后,马上就把1万元退还给了我,还从照顾的角度另外给我承接的设计项目每平米增加了2元钱。”

  下属:

  他是可以依赖的“好领导”

  “他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从不迟到、早退,他的生活习惯很好,不抽烟、不喝酒,不接受吃请,也从不踏入娱乐场所”,“在家他还是个好丈夫,经常帮助妻子分担家务,洗衣、做饭、陪老婆散步是他的‘常修课’”,在下属眼中,曾滨华是一个办事沉稳、体恤下情、爱家顾家的好领导。

  该局的小曾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乡镇房管所工作,父母年迈,妻子怀孕无人照顾,曾滨华得知情况后,马上把他调回到局机关,为他照顾家庭提供方便。

  但是,这位“好领导”还有另一“好”——对部下送的礼给足面子,来者不拒,几千元不嫌少,三五万不怕多,只要送钱,升官晋级、工作关照的要求基本上都能满足。在任房产局长期间,先后收受下属11.5万元,这些送钱的人都如愿以偿地得到了他的提拔和关照。

  该局干部谢某,为提拔为房管所所长,送给曾滨华1.2万元礼金,结果就如愿以偿了。该局干部黄某为了调整工作岗位,送给他3000元,顺利从乡镇调进了县城。

  该局干部廖某平时很喜欢跟局长套近乎,每年逢年过节必定会携三五千元登门拜访,向局长汇报个人进步情况,希望得到局领导的提拔。2007年下半年,该局下属拆迁办主任退休,空出了一个副科职位。曾滨华首先就想到了廖某,在局班子会议上提名廖某为该岗位候选人,班子会通过后,又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宣布了包括廖某(排名最前)在内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名单,希望职工在组织部门考察时,帮被推荐人说好话。此后,廖某顺利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升任拆迁办主任。事后,廖某专门到曾滨华办公室,送给他5万元。

  2012年,该局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曾滨华又想到了廖某,在本局只推荐一名正科后备干部的情况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廖某,以县征地拆迁指挥部的名义顺利将廖某推荐为正科级后备干部。事后,廖某到曾滨华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

  “老好人”:

  他多次陈述三个“逻辑”

  曾滨华在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庭审期间,多次向检察官、法官陈述他的三个“逻辑”,替自己受贿的行为作辩解。

  逻辑一:“在乡镇呆了这么多年,坐上局长这个位置很不容易,为了保位置,我要去给县领导送礼,为了跟上领导的步伐,我得随大流,我是被‘同化’的……”

  2005年7月,曾滨华刚上任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时,为了让房产局列为县参公管理单位,找县长杨晓春协调,几次碰壁后,他悟出一个理——得送礼,于是,他给杨县长奉上了第一笔钱:2万元。此后,他又以解决招商引资经费、过年过节拜访、感谢县领导支持等各种名义先后送给杨县长共17.5万元,杨县长均心照不宣地收了下来。在一次次得到县长的支持和关照中,他有了底气,胆子越来越大,钱越收越多,在受贿的“潮流”中顺心顺手。

  逻辑二:“很多人送我的钱不是‘受贿所得’,而是‘非正常礼金’”。

  他说,好多人给他送钱,都是朋友交往,有的人放下钱就走了,“像这样的事,我实在推不掉,我也要有社会关系,不能把关系搞僵,实际上朋友之间送礼,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单位下属到局领导家看望,这是规矩,最多也只能算是‘非正常礼金’”。

  逻辑三:“我不知逢年过节收礼是犯罪。”

  在曾滨华受贿案庭审接近尾声时,他进行最后陈述:“过去总认为过年过节朋友来往属于正常,没想到是犯罪,现在看来是错了。我今年还才52岁,以后的路很长,希望能给我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再为社会作些贡献……”

  50多位证人:

  利益关系千丝万缕

  2013年,52岁的曾滨华突然从人生巅峰跌到低谷,完全出乎他意料。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宁都县原县长杨晓春进行调查时,发现杨县长与本县各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经济关系,遂发出“敦促令”,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主动说明问题。曾滨华以为,只要他主动把送给杨晓春17.5万元的事说清楚,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得到酌情处理。但他却打错了算盘。

  当办案人员再次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抱怨道:“我不是将问题说清楚了吗,你们为什么还要抓我?我以为只要把与杨县长的经济往来说清楚就可以了,没有想到交代自己的问题……”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曾滨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2013年7月3日,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赣州市检察院批准,曾滨华被逮捕。

  据检察官介绍,曾滨华一案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高。该案共有50多位证人,有房地产公司开发商、有公房承租户、有个体工程承包商,还有单位下属。他们与曾滨华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很多人不愿意说出真相。办案检察官打了多场攻坚战,终于逐一固定证据。

  2013年10月15日,该案由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在庭审中出示的大量证据,曾滨华一直用“礼尚往来”来颠倒是非为自己辩解,不肯承认自己逢年过节收开发商、部下钱财是“受贿款”,应该认定为“非法所得”。针对这一辩解,公诉人援引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反驳。

  最后陈述时,曾滨华百感交集地说:“我忘记了党多年的教育,缺乏拒腐防变的坚定立场。”他还以自己为反面教材,对在职干部发出忠告:“掌握权力后应时刻牢记本分”。陪曾滨华一起落泪的,还有他的家人。案发以来,他们四处奔走筹钱帮曾滨华退赃。曾滨华给自己算了一笔账:退赃加罚金,经济上没赚到什么;失去自由,六十岁无法正常退休、安享晚年,只能在痛悔中煎熬;亲人为自己受累,政治前途尽毁,几十年努力付诸东流……总之,贪婪让他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俞慧敏 郭昌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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