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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星“被代言” 状告福州两家整形医院获赔

2014年06月05日 13:3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如今,许多公共场所均可看到明星为整形美容机构代言的广告,让人没想到的是,其中有些明星是“被代言”,事前并不知情。日前,伊能静、张燕、熊乃瑾、马苏等4名女艺人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分别将福州海峡美容医院、鼓楼区瑞丽美贝尔医疗美容门诊部告上法庭。

  上述4名女艺人中,伊能静状告的是福州海峡美容医院,张燕等3名女艺人状告的是鼓楼区瑞丽美贝尔医疗美容门诊部。

  4名女艺人诉称,被告在其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她们的照片用作剖腹产疤痕整形、肉泡眼整形等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侵权情形十分严重。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4名女艺人认为,她们系知名影视演员,其肖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被告未经她们同意,擅自将她们的肖像用于整形美容网站网页广告宣传使用。此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另外,伊能静、张燕还认为,整形医院的做法容易让社会大众产生误解,使得她们的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也侵犯了她们名誉权。

  4人分别委托律师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从12.5万元至15.6万元不等的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维权成本在内的费用。

  日前,案件经鼓楼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家整形医院除了向原告口头致歉外,还分别赔偿各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及相应的维权费用。(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王芳)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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