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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解纠纷遇袭开枪 袭警者身中两枪仍围殴警察

2014年06月05日 15:00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某某、曹某某、侯某等人犯妨害公务罪案,三被告人因袭警、妨害公务分别被依法判处五至八个月有期徒刑。

  2014年1月7日晚,梓潼县定远乡某村村民之女结婚,宴请亲朋好友及本社社员。当日晚21时18分许,两村民在打牌时发生纠纷,后又与被告人侯某某发生纠纷,遂报警,声称有人打架,要求出警。梓潼县公安局定远派出所接报后,立即指派民警曾锐、协警冯嵩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曾锐、协警冯嵩琳身作警服,携单警装备驾驶警车到达案发现场后,看见一村民与被告人侯某某正在相互推搡。曾锐、冯嵩琳在表明二人系梓潼县公安局定远派出所民警身份后,由曾锐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冯嵩琳立即站到两人中间,将其隔离、劝导,防止矛盾升级。

  侯某某不满民警隔开自己,冲冯嵩琳吼道:“你们警察有什么了不起的,你们警察来了又能怎样”、“我是二级残疾,乡政府都管不到,你们算个啥”,边说边向对方面前冲,冯嵩琳进行阻拦,侯某某见状,抓住冯嵩琳左衣袖往自己身上拉,大喊:“警察打人了”。被告人曹某某、侯某听到侯某某的喊声后,迅速冲向冯嵩琳,侯某一只手封住冯嵩琳衣领口,一只手打冯嵩琳耳光,被告人曹某某也上前打了冯嵩琳两耳光,四人纠缠在一起。被告人侯某某见自己人多,顺势倒向冯嵩琳,将冯嵩琳压倒在身下,曹某某、侯某上前继续袭击冯嵩琳。曾锐见状,准备上前分开四人时,侯某某将其扑倒在地,之后侯某某又转身将冯嵩琳按在地上,用拳头殴打冯嵩琳头部,场面一片混乱。

  曾锐起来后,遂对侯某某发出口头警告:“你不要打了,再打我就要开枪了!”,侯某某等人不予理会,继续袭击冯嵩琳,曾锐遂朝天鸣枪示警,三被告人仍不予理会,于是曾锐朝侯某某背部开了一枪,侯某某仍不松手,曾锐又朝侯某某腰部开了一枪。

  被告曹某某见状,高声喊道:“阁楼四队的老百姓,大家快出来,警察开枪打死人了”、“我是阁楼四队的父母官,你们算啥子?你们来处理事情都不通过我”,被告侯某也跟着喊:“你们警察不得了,用枪打死人了”,同时被告曹某某、侯某还喊:“把他们的枪给抢了”, 之后侯某冲向曾锐,欲拉曾锐拿枪的手,曾锐迅速将枪放回枪套,侯某某起身用椅子将曾锐砸倒在地,后又返回用拳头殴打躺着地上的冯嵩琳头面部,被周围群众拉开。

  2014年1月15日,梓潼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冯嵩琳、曾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梓潼县公安局立即对三被告人采取强制刑事拘留。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梓潼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曹某某、侯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侯某某积极参与,主动实施推搡、拳头击打、用椅子砸等暴力手段伤害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系主犯;被告人曹某某、侯某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暴力程度轻微,对整个犯罪的构成起到了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侯某某、曹某某、侯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保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侯某某、曹某某、侯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三被告人以犯妨害公务罪作出了前述判处。(何小梅 记者 付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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