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满释放两天后再次行窃 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06月05日 15:56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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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男子刑满释放两天后,再次行窃。今天,太原铁路运输法院传来消息,男子郭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0岁的郭某2012年、2013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4年1月5日刑满释放。2014年1月7日,郭某在太原火车站候车厅趁被害人王某睡觉时盗走钱包,得款42元,后被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两日后又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在作案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时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郭卫艳 通讯员 范世林 王毅)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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