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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环境污染网上追逃案在台州判决

2014年06月05日 1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6月5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阮莹)无证电镀厂从事非法小电镀生产,外排废水直接入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检测,该废水总铬、锌浓度均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限值三倍以上。6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决了该起环境污染案,系该省首例环境污染网上追逃案件。被告人潘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沈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据了解,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去年年底,椒江环保分局接群众举报,在三甲街道八条河,有人开了一家非法小电镀厂,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12月6日,椒江环保分局联合椒江公安分局及三甲街道办事处对该电镀厂进行查处,并对该电镀厂直接排在外面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显示直接排放的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其中总铬含量超标77倍,锌含量最高数值超标286倍。

  今年1月6日,该案由椒江环保分局移送到椒江公安分局,公安部门当即立案侦查。

  期间,潘某一直拒绝投案。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潘某被列为网上逃犯。2月3日,正在厦门的潘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同月25日,沈某在台州路桥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20日,潘某从他人处接手这家无证电镀厂,与沈某合股,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将电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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