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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弄丢上诉状 男子未等到二审就被判7年

2014年06月06日 09:19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因法院书记员疏忽,将被告人陶云江的上诉状“弄丢”,陶云江没有等到二审,就被认定犯诈骗罪坐了7年牢。出狱后,陶云江走上了长达10年的申诉之路。案件最终启动重审程序,重审一审,陶云江仍然被判有罪。他继续上诉。昨日,昆明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对自己案件的二审开庭,陶云江已期盼了太久。在他看来,即便是牢已经坐完了,也要将自己的案子申诉到底。他在法庭上,一直强调自己当年在看守所遭遇了刑讯逼供。因为对庭审证据有争议,陶云江再一次在法庭上情绪失控,没等开完庭就愤然离席。

  庭审焦点

  A

  当年是否遭刑讯逼供

  陶云江带钢管出庭演示被打情节

  “请法庭不要先入为主强调我的责任。”昨日上午前来开庭,陶云江事先准备了钢管、皮鞋等物品。法官专门询问:“陶云江,你带来的钢管和皮鞋等物品,是不是要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陶云江表示,钢管已经不是当年的钢管,皮鞋也不是。他之所以要带这些东西来,就是为了向法庭演示当年他在看守所遭遇的“刑讯逼供”。

  陶云江称,自己构成三级伤残,已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鉴定。而他的这些伤,就是当年在看守所造成的。但对于刑讯逼供一事,公诉人出示证据称,从1996年到1997年,侦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个阶段,陶云江均未提出过刑讯逼供。其次,从监狱提供的当时其入监体检证明中,显示其脊椎正常,未见骨折情况。而陶云江称其被管教殴打的线索,已经交监查人员查证。

  在法庭上,陶云江并不认可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早在前几次的庭审中,陶云江就要求检方传唤当年经办案件的民警王某出庭,他当庭称打他的民警就是王某。而昨日开庭,陶云江带来了自己出狱后在医院做的X光片作为证据。

  “如果不是刑讯逼供,我的腰怎么会弯,我怎么会残疾?公诉机关出具说我脊柱正常的X光片是假的,根本不是我的。我申请法院请权威的专家来做出认定。”在法庭上,陶云江一说到刑讯逼供的事情,就会表现得异常激动。他中途还忍不住落泪,声音变得哽咽。最终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等其情绪稍稍平复,才继续开庭审理。

  审判长表示,入监体检能证明身体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刑讯逼供不单是包括暴力还包括变相的行为,比如不给睡觉、吃饭,还存在遭遇了刑讯逼供却对身体没有大损害的情况。审判长问检察机关的证据能不能完全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除了身体暴力外,是否有调查公安机关有没有其它变相的刑讯逼供的行为。一名公诉人回答,陶云江提出的刑讯逼供只有殴打,并没有其它方式。

  在庭审过程中,陶云江要求公诉人出示当年审讯时的录音录像,但公诉人当庭表示卷宗笔录中未显示当年讯问的同时进行了录音录像。

  B

  是否私刻公章诈骗

  陶云江称刻公章经公司授权

  检方指控陶云江有罪,主要内容为,陶云江涉嫌以小哨建筑经营公司的名义,私刻印章,签署开远一项旧城改造合作开发协议,并用此协议诈骗了水泥厂等多家资源单位的40余万元。

  “这是政府让我干的工程,公司归企业办管,他们让干我才干。”陶云江认为,他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都是经公司和公司企业办建管处同意和授权的,并没有私刻公章诈骗。他说自己当时只是昆明小哨建筑经营公司的职员,有几份合作协议是代替杨崇德签署 ,公司更名后法人代表变成了苏某,而杨崇德也是一个开发项目小组的负责人,很多工程合作项目杨崇德很清楚。

  “1995年3月,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名称也变成了昆明小哨建筑装饰经营公司,当时我还在公司里负责相关业务。按照当年2月9日所签的旧城改造合同,承建公司必须先垫资200万元,但公司当时拿不出那么多钱,需要借款……”陶云江在法庭上说起19年前的事情,依然很清晰,很连贯,他说合同上落款的名字是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他因此也要求过改签新合同,或者在原来的合同上补盖新公司的印章。

  自始至终,陶云江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诈骗。他为此还出具了几份新证据。包括企业办当时的几名领导范某、陈某的证人证言,欲证明当时有过几份原始档案,其中一份为1995年6月,小哨企业办出具过一个证明:“现在执行开远合同,望各单位配合。”

  “我的行为是经企业授权的。”陶云江称,去年自己到了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找到已故企业法人代表杨崇德的妻子,她当时专门帮杨崇德煮饭,清楚当时的情况。她的一份证人证言显示:“政府决定出钱,章是企业办让刻的。”

  但对于陶云江出示的新证据,公诉人认为这些证据都是陶云江自行取证,无法证明是在正常环境中取证,证据形式有问题。而且公诉人认为,陶云江没有提供证据原件,无法对证据内容作出评判。

  就在质证阶段,检方出示了一份当时小哨企业办代理主任范某的证言。这份证言中,范某表示,企业办没有授权过小哨公司对外签合同,也没有同意陶云江刻过公章,对陶云江变卖建材的事情也不清楚。而恰巧陶云江出示的范某证言,却与公诉人出示的证言内容截然相反。在质证过程中,陶云江再次情绪激动起来,他愤然起身离席,且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这起案件的庭审再次以中途休庭告终。

  庭审亮点

  上大二的女儿为陶云江辩护

  她自学法律知识,在庭上与公诉人展开辩论

  先前为陶云江案作法律援助的律师,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但由于个人原因,陶云江在这次开庭前解除了与李春光的委托,由他上大学二年级的女儿,以及退休邻居曹先生作为他的辩护人出庭。

  “我为爸爸辩护,首先可以从亲情上给予他支持。”19岁的小陶,是陶云江的大女儿,今年在云南某高校上大二。尽管学的是财务管理专业,但小陶说,为了父亲的案子,她学了很多法律知识,就在开庭前,她还为父亲整理了很多材料。

  在法庭上,小陶作为父亲的辩护人,甚至言辞激烈地与公诉人展开辩论。“只要任何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一摸,骨头都是歪的。内行人一看X光片,就是陈旧性凹形,根据公式推算是在1996年至1997年间形成。刚才公诉人质疑医院出具的检查不专业,那为什么不让鉴定人出庭接受对质,为什么我们申请法医委员会的专家出庭作证,公诉人也没有这样做?……一个人为什么给出两份截然不同的证据?”在法庭上,小陶尽量抬高自己的音量,为爸爸进行辩护。

  庭审结束后,小陶告诉记者,为了父亲的案子,他们全家人操碎了心,每一次庭审都有姑妈、小姨等亲友团一起来旁听案件的审理。在她未满18岁不被允许进入法庭的时候,她也会远远在庭外等待案件的审理。“这次开庭,距离我妹妹高考只有2天,她成绩很好,我们没敢告诉她,怕她分心。”小陶说。

  案情回顾

  陶云江申诉17年

  重审被判有罪

  继续上诉

  1996年12月9日

  当时为昆明一家建筑公司经理的陶云江被官渡公安分局逮捕。经该局侦查终结,陶云江在开远的一起工程中涉嫌私刻公章诈骗。

  1997年1月23日

  陶云江被移送官渡检察院审查起诉,被指控4起犯罪事实,私刻印章诈骗财物价值40多万元。

  1997年7月24日

  官渡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8月27日

  陶云江在官渡区看守所里收到了一审判决。陶云江称,收到判决书次日,他就向看守所管教要了纸和笔写上诉状。同年9月3日,他递交了上诉状正本和副本。

  1997年10月16日

  陶云江从看守所转入监狱,这意味着对他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开始执行。陶云江在服刑期间,一直不断地申诉,期待二审。

  2003年4月25日

  陶云江减刑3年后出狱时,他自始至终都没有等到二审开庭。

  出狱后,陶云江一直对自己的案子进行申诉。

  2003年10月

  昆明市中院经过审查认为陶云江的申诉符合规定,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8年9月25日

  昆明市中院对陶云江案再审后,认为官渡区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8月

  昆明市中院通报,当年陶云江的上诉状确实送到了昆明市中院,但因为书记员的疏忽,没有送到相关法庭和法院,导致此案没有作为上诉案件立案。法院在工作上有失误,程序上有问题,影响了陶云江的上诉权。

  昆明市中院有关负责人同时通报:“对出错的书记员肯定要处理,如果陶云江被判无罪,处理就会更重,因为书记员的行为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陶云江还可以走司法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2012年7月

  官渡区法院再审后,仍然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10年有期徒刑。 陶云江还是不服,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

  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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