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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告侵权 相关负责人称不侵权是导流

2014年06月06日 10: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据悉,以“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为标榜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 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被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著作侵权为由告上法庭。6月4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标榜“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多为手机用户熟知,此次其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被诉,是因被指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专业版”上发布《广州日报》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而原告广州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对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转载广州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还包括了广州日报上刊登的有很大影响力的原创作品《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等,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为,“今日头条”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APP的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同时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共计10000元。

  当日,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有相关媒体报道称,“今日头条”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行为不是转载,也不侵权,而只是导流。“今日头条”公关负责人称,与原告之前有合作,后来因原告不同意导流而合作停止。就在停止的过程中,因被告的机器没有及时识别出原告的稿子而导致部分稿件被“误抓”。(记者 孔德婧)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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