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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感冒遭医生打禁药 海口一诊所赔偿3.8万元

2014年06月06日 10:44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孕妇章女士感冒,医生开了几种针水,在打点滴过程中,药水说明书让她骇然: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对此,医生称,是小概率事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孕妇:医生给我开禁药

  6月4日,为了讨说法,章女士和家人找到诊所相关负责人。据章女士介绍,她今年25岁,怀孕两个多月了,因感冒咳嗽,5月2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高登东路的琼山陈绵龙西医内科诊所就诊,医生诊断为病毒性感冒,需要抗病毒治疗。

  “诊断时,我告诉医生我怀有身孕,但还是给注射了禁药。”章女士说,当时主治医生给她开了头孢、利巴韦林、地塞米松三种注射液,她和家人开始没有仔细看药水名称,后来打点滴到一半时,她感觉到有点不舒服。随即,章女士家人捡起垃圾桶内的药品说明书一看,当场给吓坏了: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胎儿如果畸形怎么办?”章女士说。

  卫生局:医生存在疏忽和过错

  6月4日,该诊所的负责人陈绵龙称,患者当时是病毒性感冒,根据日常的用药,当事医生给患者注射了“头孢、利巴韦林、地塞米松”等药物,其中的利巴韦林、地塞米松两种注射液虽说是孕妇禁用,但据他的经验,只是理论上存在副作用的可能性,属于很小的概率,另外,目前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报道。

  据介绍,该诊所开了一两年,平时主要是陈绵龙坐诊,而此事中,开处方的是另外一名姓符的医生。“那位医生(指符某)也是有行医执照的医生,不过出了这事后,我们不让他来上班了。”陈绵龙说。

  记者随后向琼山区卫生局反映此事,经初步调查后,该局医政股的张股长表示,该诊所的医生在此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和过错,由于患者目前暂未被查出明显的不良后果,所以,建议双方先私下协商此事,如协商不下,可通过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6月5日,记者从章女士家人处获悉,双方已协商好,诊所赔偿3.8万元。而为了安全起见,章女士决定打掉胎儿。(记者蔡康)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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