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争夺亡父丧葬费抚恤金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均分
2014年06月06日 13:0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三份分配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遗嘱内容各不相同,10个子女为争亡父丧葬费和抚恤金闹上法庭,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该由子女们均分。日前,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市某中学离休干部李某先后有过三任配偶,膝下共10个子女。李某于2007年病故,按照国家规定,单位给家属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4万余元。由于子女众多,这笔钱由谁领取及如何分配引发争议,子女们手中持有3份分配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遗嘱,但被分配的子女却各不相同。为此,李某单位的领导曾组织众子女调解,但各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学校只好暂时代为保管丧葬费和抚恤金。
为此,李某的一个儿子手持父亲的一份遗嘱,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领取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法院依法追加其余9个子女参加诉讼。审理中,子女们共出示了3份内容各不相同的分配遗嘱,各方意见分歧很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在李某死亡后才产生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性质上属于所有子女的共有财产。李某订立的多份遗嘱实际上处分了子女们的共有财产,应属无效,而且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物质帮助,故应当由10个子女分享。一审判决后,有子女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再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王君 通讯员李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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