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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2013年下半年污染环境犯罪案 66人判罚

2014年06月06日 14:1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温州中院召开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温州中院将出台《关于污染环境罪案件量刑实施细则》,在法定刑幅度内提高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基准。这意味着,法院将对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综合考量情节处以相对更重的刑罚。

  去年下半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4件。其中,偷排重金属废水32件,非法倾倒生产废酸2件,共有6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平均刑期13个月,罚金15000元。34件案件主要分布在5个行业:电镀行业27件,皮革加工行业3件,金属标牌加工行业2件,冶炼、酸洗行业各1件。

  据了解,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案件数量上升态势明显,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从去年下半年的2件上升到今年的32件,判处的犯罪分子人数从5人上升到61人;其次,犯罪手段愈发隐蔽,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私设暗管或雇佣他人非法倾倒废水,甚至通过渗井向地下偷排废水等方式污染环境;再次,共同犯罪比重大,在审结的全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数量为11件,占全部案件的32%。此外,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是高发群体,分别占总人数的35%和44%。

  为依法从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温州中院将出台《关于污染环境罪案件量刑实施细则》,在法定刑幅度内提高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基准;严格控制对污染环境犯罪分子缓、免刑的适用,确有必要适用缓刑的,将同时宣告禁止令;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对罚金刑的判处力度;对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

  同时,温州中院明确将扩大污染环境犯罪打击范围,今后将对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直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明知他人无经营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没有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资格的个人或机构,非法收购、回收利用、处置医疗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均会被追究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温州两级法院还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基金,联合环保、财政等部门尝试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罚金、专项财政补助、环保行政罚款等纳入救助基金,对因受害人在环境污染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或因环境污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及时给予经济补助。(温州日报 缪眎眎 温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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