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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蚊子腐败”亦须“零容忍”

2014年06月09日 08: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初,青海省西宁市交警街头索贿的新闻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然而此风波刚刚平息不久,再次爆出西宁市一交警索贿事件。西宁湟源县一名交警在事故处理完一个月之后迟迟不肯归还扣留驾照,当事人多次索要无果,最终用二百元“赎回”了自己的驾照,记者全程实录了交警索贿过程。当地回应,当事人为“协警”,并已决定辞退。(6月8日中新网)

  索贿200元,既不够抓,更不够判,即使被严肃追究,充其量也就是以违反党纪政纪处理,对于大多被索贿的司机而言,能够有图有真相的举报者更是寥寥无几,可想而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也正因为如此,凭借手中的执法权或某种权力,向轻微违法者索要“好处费”的现象尽管在当地已成众人皆知的办事规则,像这种连“苍蝇”都算不上的“蚊子腐败”,已经成为现实社会不正之风泛滥的具体表现。

  “蚊子腐败”,个案危害不大,但数量多了聚在一起,就足以让社会风气改变。“腐败蚊子”太多,显然是因为环境有污染,而“老虎苍蝇腐败”则是造成这种“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在“打虎拍蝇”的同时,对待这些直接从老百姓身上“吸血”的蚊子,也要使用“杀虫剂”,而这种“杀虫剂”就是通过对腐败行为真正的“零容忍”,来营造廉洁清新的社会环境,用健全完善的制度来“将老虎关进笼子里”,“苍蝇”无处容身,“蚊子”无法生存,真正实现任何公职人员一分钱都不能贪、不愿贪、不敢贪。西宁交警的索贿行为,属于被曝光的个案,但却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个别现象”,因此,对于其的追究处理,也不应限于“就事论事”,更应抓住这一典型,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对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进行职业理念的剖析与思考。“蚊子”虽小,却直接关系到百姓对政府作风和社会风气的切身感受,一方面也折射出反腐倡廉的任重道远,有“蚊子”在,不仅说明“苍蝇”还有容身之地,“老虎”更没有完全被关进笼子里。     (朱永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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