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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精神病复发 丈夫起诉返还彩礼获法院支持

2014年06月09日 15: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大丰法院审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

  2013年9月,李某与何某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根据女方何某家的要求,男方李某家给付10万元的彩礼钱作为聘礼,双方按照农村风俗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婚后一个多月,何某便跑回了娘家,并拒绝与原告李某一起生活。原告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何某家人辩称,何某患有精神病,李某未照顾好何某,致其病发,何某才回的娘家,且双方已经结婚,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系男方为缔结婚姻而给付女方的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现双方同居关系已经解除,原告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原被告同居时间、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依法判决被告方返还彩礼8万元。刘忠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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