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法院呼吁警惕未成年人涉毒犯罪连锁化
中新网重庆6月9日电(陈宇 王雅娇)只因觉得“好耍”,几名留守少年沾染上了冰毒,时常聚在一起吸食,不料在十六七岁这样的大好青春年华触犯了刑法。重庆长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此类案件。
小宇是长寿区某中学高一学生,正值青春期的阳光少年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管教,结识了一群社会上的“小混混”并染上毒瘾。由于小宇还在读书,仅有的零花钱无法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需求,久而久之,小宇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3年1月16日,小宇将一小包冰毒和麻古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同学小杰。过了几天,小宇准备将三小包冰毒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乔装的便衣民警,进行交易时被抓获。
小宇到案后对自己的贩毒行为供认不讳,悔过态度好,并检举出以往与他一起吸毒,并提供吸食场所与毒品的小黄和小甘。
2013年4月,小黄和小甘分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被抓获。
经长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013年1月,小黄先后三次容留小宇、小甘等人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小甘于2012年12月先后两次向小黄等人提供毒品,共获赃款35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黄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黄性格温和,不爱惹是生非,案发前至今一直在长寿区某理发店工作,案发后搬至其姨妈家居住,由其姨妈对其监管,社区认为其适合社区矫正,因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小甘也是留守少年,无业,其父母对其关心和教育较少,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小甘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机关了解到小宇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又是即将面临高考的在校学生,同时了解到小宇平时在校表现较好,没有前科,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小宇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审理此案后,法官表示,未成年人一旦涉毒后,犯罪行为呈现连锁化的趋势。未成年人为获取毒资而容易被毒品“上家”利用,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他们逐步从毒品受害人角色转化为“帮凶”的角色,成为毒品分销的组成人员,形成以贩养吸的犯罪模式,或通过其他侵财类犯罪以获取毒资,陷入犯罪的泥沼中,值得广大家庭及社会各界警惕,群策群力,共同形成防范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