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黄海波事件女主角律师:未见当事人 或进一步维权

2014年06月10日 03: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警方处证实,网上传言黄海波已经被释放不属实。前天晚上11点29分,一工作人员代黄海波发微博,表态“不复议,不诉讼”,随后这个消息被一些网站“误读”成黄海波获释。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黄海波在收容教育期间可以会见亲属和其他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请假”暂时离开,因此在收容教育所内“发声”并不稀奇。

  黄海波被释放是假消息

  前天晚上11点29分,从5月14日开始就未更新的黄海波微博“突然”发出消息,发布信息人员自称是黄海波的工作人员。微博信息称,“海波表示: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同时该微博称,黄海波委托发布道歉函,全文内容为:“错已至此,愿受处理。唯有一心改过!深望社会各界宽。恳请各位当以我为戒!”

  随着这条道歉微博的发布,网上开始流传黄海波已经被释放的消息。

  5月16日,演员黄海波被曝因涉黄被拘15天,期满后转为收容教育半年。北京警方昨天表示,网上传言黄海波已经被释放不属实。随后一家曾报道黄海波被“释放”的网站也发出道歉声明,称,“在发布这条新闻时主观臆断,认为黄海波已经获释。后经查证,‘获释’消息不实。我们向网友和有关部门诚挚道歉。”

  收容教育所内可“发声”

  昨天,黄海波的经纪公司向媒体表示,这条微博确实为工作人员帮忙发布,并解释这是经纪公司见到黄海波后,他第一时间作出的表态。这条信息也引起了一些讨论,黄海波尚在被收容教育,工作人员如何能够见到他,如何为他传递声音成为一些网友讨论的话题。

  事实上,黄海波在收容教育所内并不影响其向外“喊话”。根据《公安部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收容教育所允许被收容教育人员的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探访。一般情况下,每月可探访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

  如果其他人员要求会见他,经过收容教育所所批准即可。

  此外,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遇有子女出生、家属患严重疾病、死亡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离所的,由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担保并交纳保证金后,经所长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

  刘某律师:尚未会见当事人

  昨天,黄海波事件“女主角”刘某的代理人易行律师事务所杨明利律师介绍,也看到了网传黄海波被释放的消息。他随即致电收容所,收容所的回复是,该消息不属实。同时,他表示自己和刘某的父母尚未会见到刘某本人。

  此前,杨律师曾表示,对一些网络上侵权行为和个人资料被公开的问题,已经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且公证了,将等着申请会见刘某,征求刘某意见后,有可能还会进行一系列维权行动。昨天,杨律师表示,目前尚未见到刘某本人,这些还需见到刘某本人,征求她意见和表态后,再作决定。(记者 李涛)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