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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宣判多起套取助学金案 “集体决定”成挡箭牌

2014年06月10日 09:3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从2007年起,国家开始设立“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一些怀揣梦想的贫困学子借助这笔助学金,在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后,带着技术走进了广袤农村,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好帮手。

  然而,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政策,却成为少数职业学校眼中的“唐僧肉”。近期,甘肃省各地法院宣判了多起职业学校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助学金案。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套取国家助学金案件多是职业学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作案,有的甚至还是校务会“集体决定”。因被套取的钱大都用于学校其他开支,所以作案人往往心安理得。这一方面反映出个别教师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助学金监管缺位问题。

  助学金成“办学经费”

  2007年秋季学期,甘肃省宁县职中开始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根据要求,学校成立了以时任校长田某任组长的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田某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放助学金时,学校发现部分流失学生的助学金无法发放。宁县职中为了完成招生任务,达到有关部门对学生巩固率的考核,同时也为了使学校办学经费充足,时任校长的田某在一次校委会上决定将流失学生的助学金当作学费,作为预算外资金上缴宁县非税收管理局,再由非税局转入宁县财政局宁县职中财政返还收入专户,作为办学经费使用。

  在校务会上,宁县职中校委会成员周某、巴某、王某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苟某接任出纳员及助学金管理员后,副校长周某给其传达了会议决定:将流失学生的助学金用“甘肃省宁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杂费收据”开成“学费”项目,上缴宁县非税局。

  这起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朱晓鹏介绍,宁县职中教导处、政教处违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隐瞒流失学生信息、迟延申报流失学生信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致使211万余元国家助学金被套取。2010年至2012年,宁县职中对36名学生补发助学金18561元;对180名中途流失后又颁发毕业证的学生,用助学金抵顶学费154740元。宁县职中实际套取国家助学金193.9万余元。

  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周某、苟某、巴某、王某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违反规定,违法决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939179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各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作用相当,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2013年年底,宁县法院一审判处5人犯滥用职权罪,均免于刑事处罚。

  合作办学致资金被套取

  甘肃武威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马某是当地教育系统的一位“明星”,但因为一次所谓的“联合办学”,导致85万元中职国家助学金被别人套取。2013年12月15日,马某因玩忽职守和受贿罪,被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白某为了获取国家助学金,并让培训的学生获取中专毕业证,向武威职业学院提出联合办学申请,但是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只是劳动局批准的民办短期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不具备学习教育办学资质,因此不符合联合办学要求。

  时任武威职业学院院长的马某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在没有审核培训学校的办学资格、没有审核招生的学生是否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的情况下,盲目同意与白某联合办学,并在2008年7月1日院长办公会上研究决定,武威职业学院以武威职业中专学校的名义与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办学。

  在联合办学过程中,马某对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教学情况等均不做检查,也未指定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助学金发放的情况,武威职业技术学院向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共拨出国家助学金85万余元,其中,白某虚假注册146名学生,骗取助学金37万余元,另外47万余元的助学金虽然有对应学生,但是白某并未实际发放。

  类似的案件在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也有发生,不同的是,该校校长张某及学生处主任周某“别出心裁”,把流失的学生信息和灵活学制学生的信息改成了全日制学生学籍,用来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补助60余万元。

  内外监督缺失是主因

  中职助学资金频频被“黑”,其中究竟有何原因?朱晓鹏认为,监管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朱晓鹏说,在宁县职中校长田某一案中,田某以2000多名已流失学生的名义套取国家助学金,此事绝非一人能完成。田某主持召开校务会专门研究学校后勤管理及财务问题,当田某提出套取国家助学金一事时,所有参会的学校其他领导竟然无一人提出反对意见。

  据了解,田某在法庭上一再辩称,自己并未将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并反问法庭为什么要给他定刑量罪;武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张某在法庭上也辩称,套取的助学金补助全部上缴了武山县非税局,最后又通过这个途径转入学校用于办学经费,他在这一过程中并未中饱私囊;武威职业学院原院长马某在落网后也为自己辩护称,学校之所以决定联合办学,是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非个人意志。

  对于这些辩解理由,甘肃律师刘斌民分析说,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见,滥用职权罪并不以占有为目的,只要存在故意逾越职权的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就可以构成这一罪名。如果存在占有行为,这些校长们面临的必然会是更重的刑事处罚,而不是滥用职权罪这么简单。

  刘斌民称,在上述几起案件中,对学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教育局,在每年的检查审计中都没有发现套取补助金的行为,导致一些学校多年多次套取,说明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还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通讯员尚伟龙

  □说“法” 加强监管严把助学金审核关

  如何改变助学金频遭觊觎的现状?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应当面向学校、社会公布助学金查询、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助学金查询、监督制度;其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中职学生信息电子档案,并随时检查动态更新,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此外,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助学金时,应当严格把关,对涉及助学金发放的学校进行严格审计,发现存在套取行为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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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报1822名学生信息,伪造助学金申请表,骗取国家助学金373万余元;挪用公款21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和消费。今年年初,经检察机关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陈青山,被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2007年至2013年,陈青山担任广西电子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其间,为增加学校收入,陈青山利用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管理漏洞,托关系陆续搞到在广西某大学参加自考学习的1430名学生和在广西某职业学校读书的392名学生的身份资料,将他们虚假注册为广西电子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并伪造助学金申请表,共套取国家助学金补助373万余元。同时,陈青山指使学校财务人员设立小金库,先后从小金库中提取现金21万元存到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中,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和消费。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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