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青春远离暴虐
广州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显示:2011年~2013年,广州全市法院共判处3863名未成年罪犯,暴力犯罪占重头。其中,未成年罪犯实施暴力犯罪时往往不择手段。行凶杀人、伤害致死这类严重案件,起因多半是一般的口角或者“打群架”。
看到这条新闻,我想起曾几次听到受审黑帮讲过类似的话,都是上年纪的“老鸟”说的:“‘开片’(打群架)的时候,如果对方是个‘老鸟’,我会上去和他打;但如果是个毛头小伙子,我马上转身就走。为什么?这种人一打就疯,不会见势收手的。”
小毛头打群架,连黑帮“老鸟”都怕——何谓“暴虐青春”?这话可算是入骨的注脚。但为什么未成年人容易跌入暴力犯罪的漩涡呢?这与他们的心理发展阶段关系很大。
首先,这里说的“未成年”往往是指青春期,犯罪高峰主要集中在16到18周岁。这个时期,人的心理功能还没发展成熟,比如,他们生气的时候,往往难以自我调节,需要亲人朋友去安慰,或者给他们一个公平的回应,怒气才能慢慢平息;或者,当他们想感受自我价值时,需要家长给予肯定和鼓励,这样他们才能感觉良好——可以说,他们的心理还是需要外界去“养育”的。
当然,很多未成年人有个好家庭,父母的体贴和理解,可以陪伴他们走过动荡青春,完成最后的成人礼。但有些青少年就没有这种幸运,他们得不到良好的心理养育,只好另寻方式去平衡自己。
比如,生气的时候,他们攻击别人,发现这样似乎也挺过瘾的;需要感受自我价值时,他们欺负别人,发现可以获得一种“我是伟人、我是英雄”的满足感……渐渐地,相当一部分人就转向了用暴力来“喂养”自己。因为心理调节功能不成熟,他们施行暴力时往往也难以自制。
此外,未成年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开始走向社会,特别需要寻求群体认同。对于很多青少年来说,跟哥们儿、姐们儿保持一致是很重要的,被孤立是很可怕的。
这造成了一个双向的互动:一方面,内心暴力倾向明显的青少年,会下意识走向暴力的群体,以获得认同;另一方面,暴力群体会勾引并强化个体的暴力行为。
有些未成年人就是这样犯罪的——他们结交爱打架的哥们儿,羡慕他们的力量(内心认为拳头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一天,哥们儿找他打群架,他本来没有伤害过别人,但看得兴起,也跟着拿砖头砸人了,内心的暴力倾向变成行为。而且,如果行为没有被惩罚,他们有可能一犯再犯,越打越顺手。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虽然爆发点是在青少年身上,但病因却存在于个体-家庭-社会这一链条之中。要降低这类犯罪的数量,要从经济、教育、心理、法律等各个层面,针对链条每个环节作系统的布局,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子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