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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教育局长受贿获刑 人事和工程成敛财工具

2014年06月10日 10: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教育局长利用手中权力,借人事调动、校安工程等机会“捞”钱30余万元。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6月4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方小川有期徒刑十年。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现年48岁的方小川曾任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2007年至2012年,林某经营的教育服装厂负责秀英区学生校服的制作。为了获得方小川的支持和关照,每年春节前,林某都会送上“红包”。5年间,林某共送给方小川7万元。

  人事调动也是方小川捞钱的手段。2011年6月,秀英区东山镇教师林某想调到海口城区任教,其家人找到方小川帮忙,事成后,方小川收到了3万元感谢费。之后,又有想调动工作的老师找到方小川,并送来好处费。

  方小川收受贿赂款最多的是校安工程。2010年至2012年,陈某分别承建了秀英区教育局石山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及学生宿舍楼重建项目、东山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等项目。为了感谢方小川的支持,陈某先后分3次给方小川送来2.5万元。多名承建商为得到方小川的关照,纷纷到方小川的办公室及家里送钱。

  接到群众举报,海口市检察院迅速立案侦查,经查,方小川共收受贿赂32.5万元。2013年8月11日,在接受调查期间,方小川向海口市检察院退还涉案赃款36万元。

  鉴于方小川如实供述并退缴全部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方小川有期徒刑十年,退赃款中的32.5万元上缴国库,余款退还给方小川。

  一审宣判后,方小川没有上诉。(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郭艳华 杨翘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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