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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立法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从源头抓电梯安全管理

2014年06月10日 13:14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昨日,记者了解到,《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开始实施,届时,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报废和更新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都将有规可循。

  “上上下下的享受”,曾几何时,这句广告语让人们对电梯充满了好奇。现在,电梯已成为极为普通的交通工具,享受已谈不上,但屡屡发生的电梯事故,却不时让人遭罪,甚至受害。目前,我市经质监部门登记的电梯数量约13000部,每年平均增加电梯1500部至2000部,每天近百万人乘坐电梯。电梯已成为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垂直交通设施,安全运行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虽然国家有相关法规进行监管,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使得实际监管中许多具体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各种因素导致的电梯事故隐患在增加。市质监局经过多年酝酿,制定了《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形式,从源头抓电梯安全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销售、采购、招标、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报废和更新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管理规定,明确了电梯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及各方法律责任,以规范和约束电梯施工、维保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针对实际问题,《办法》提出了具体应对办法,注重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如对于电梯维保市场出现的“游击队”情况,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我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电话,并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而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我市首次从事维护保养业务前,应书面告知监管部门,以后还要在每年12月进行资格审查。

  《交规》升级为《交法》,交通事故仍大量存在。这说明,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就电梯安全而言,事故在一定程度上还与人们不当使用有关。一些不经意间的小事,却酿成了大祸。如2002年,杭州有一个人左手靠在电梯门上等电梯,恰好给电梯门施加了水平方向的外力,导致电梯层门非正常开启,其坠入井道死亡。这说明,在实施《办法》,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也应得到同样的重视。而每个电梯的使用者,也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记者何宝国)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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