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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次以他人名义假购房 涉嫌骗贷超千万被追责

2014年06月10日 14: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因资金链断裂,沙田镇知名楼盘利澳花园此前一度“烂尾”,楼盘开发商及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更是涉嫌骗贷超过千万元。日前,此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6年期间,现年56岁的崔志光在担任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通过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其中1套商品房、6套别墅)的方式从两家银行骗取多笔贷款。

  其中,2004年11月3日,崔志光借用王某的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某商品房的合同,后以王的名义向东莞某银行厚街支行按揭贷款130万元,银行于同年12月22日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2006年,崔志光采取类似手法,6次借用不同的他人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6套别墅的合同,后以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分别按揭贷款,从151万到254万元不等。银行均已于当年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到了2007年10月份,崔志光将上述其中三套别墅卖给市民王先生夫妇,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三套别墅房款。但直至2012年8月,仍未能办理房产证,王遂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3年4月9日将崔志光抓获。破案后,涉案两家银行均未能收回贷款余额。

  公诉机关认为,崔志光作为利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骗取银行贷款后给利澳公司使用,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利澳公司的行为涉嫌单位犯罪,崔志光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澳公司无力偿还拖欠贷款

  “在我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公司业务基本上都是按我的意思走”,庭审期间,崔志光对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表示当庭认罪。

  据崔志光供述,骗取贷款行为是在2006年进行的。因为当时利澳花园工程进展快,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但工程又不能停下来,担心资金链就此断裂的他便开始琢磨其他途径。

  崔志光说,当时他用了1套商品房和6套别墅共7套房子用于套取贷款,随后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全部转到公司账户,贷款月供都由公司财务支付。但具体借用了哪些别墅、借用了谁的名义,崔志光表示自己已经记不清楚。

  利澳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崔某代表公司出庭。利澳公司对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利澳公司称,在崔志光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主要是崔志光负责的,骗取贷款行为也都是他经手。当时是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工程做不下去,不能正常运作。目前,利澳花园已经停工,部分商品房已被法院查封,部分商品房尚未销售完毕。还有部分商品房未能如期交楼给业主,部分交楼后尚未能办理房产证。利澳公司承认,现在公司身陷多宗官司,包括施工企业、购房业主等,无力归还尚拖欠的贷款。

  崔志光是否为犯罪主体成争议焦点

  崔志光的辩护律师则为其辩护称,本案是单位犯罪,崔本人不应是本案的犯罪主体。崔从借用他人名义虚假卖房到获得银行贷款,都是用公司名义,而且贷款也是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非用于个人私用。崔并非恶意骗取银行贷款,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开始也有一直在还贷。目前,一套涉案别墅房子已快供款完毕,另一套涉案别墅已通过民事调解方式归原名义购房业主所有,未给银行造成任何损失,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崔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恳请法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则对崔志光不是犯罪主体的说法当场进行了反驳。公诉人称,崔负责公司的全部工作,为了私利骗取贷款,体现了其主观恶性,现在无力还款给银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显然属于犯罪主体。

  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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