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男子ATM机上捡到银行卡取现被判刑

2014年06月12日 08:4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常言道“捡的不算偷”,那么用捡来的银行卡取钱是否违法呢?昨天,两名男子就因用捡来的信用卡取现,触犯法律,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某、党某二人关系要好。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二人在农业银行户县北新街分理处办事时,党某在该行ATM机上发现一张银行信用卡,在信用卡的背面,还写有一串数字。二人试着操作输入后,巧的是,这串数字正是信用卡的密码。对二人来说,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二人经商量,由高某负责操作,分多次从该行ATM机上取走卡内现金7800元,二人将这些现金平分,信用卡的主人发现账户被人取现后报警。高某归案后,党某一直不见踪影,公安机关曾多次给党某打电话,督促他投案,但是党某一直躲着不见,后公安机关将党某网上追逃。迫于压力,今年3月16日,党某向老家富平县公安机关投案。4月份,检察机关以高某、党某涉嫌信用卡诈骗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下午,户县法院在西安石油学院新校区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党某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取现,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判处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穆志涛)

【编辑:刘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