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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云南楚雄居民楼爆炸受害人或只能自认倒霉

2014年06月12日 09:3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楚雄市发生爆炸案的居民楼的住户已撤离,但案件造成的损失,居民们不知该找谁负责。9日凌晨,该市经济开发区紫云街64号云南省路桥四公司生活区3幢1单元401室发生爆炸。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昆因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遂产生轻生念头,便用硝铵炸药在家中实施了爆炸。

  昨天,云南省路桥四公司办公室李主任称,目前这幢楼的20户住户暂时住在酒店,费用暂由公司承担。由于房屋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居民们暂时还不能回家。

  李主任告诉记者,在这次爆炸中,她本人也是受害者,因为她就住在发生爆炸那个单元的6楼。“当晚我们一家人听到响声下楼后就再也没回去过,现在我们连证件都没有,仅有身上的这套衣服。估计这幢楼以后恐怕是不能再住了,所以我现在正在找房子暂时租住。”李主任说,突然发生这样的意外让自己没了住处,如今她也不知道该找谁来对此事负责。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张震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件中,由于责任主体张昆已经在爆炸中身亡,而他本人又身背债务,家属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其公司也与本案无关。所以由于责任主体的缺失,在这个案件中,受害群众恐怕只能自认倒霉。

  李晓静(都市时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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