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材料中夹带5000元 海南一法官拒收
2014年06月12日 09:48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海南一中院民一庭法官宋杰在办案时,发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中夹带有5000元现金,此时当事人已经离开法院,宋杰法官当即将全部现金上交法院监察处处理。
事件发生的当天,海南一中院监察处就找到了在案件材料中夹带现金的原告陆某辉核实情况。经了解,2010年赵某利、陆某辉等五人与琼海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经受理后,主审法官宋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说法析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并将损失降到了最低,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为了感谢法官,陆某辉才在递交材料时夹带了一些现金。海南一中院监察处对陆某辉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全部现金原封不动地退给当事人。(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姜国强)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