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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相约自杀男死女伤 女子称以为男友在开玩笑

2014年06月12日 10: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廖然在法庭上流下眼泪。记者石忠情摄

  情侣闹分手,女子要求男子兑现照顾其一辈子的承诺,男子便让女子将其杀死,意气之下男子的临时起意竟演变成现实,两人果真相约自杀,女子手腕受伤,男子中刀伤身亡,女子报警并拨打120求救。事后,女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廖然(化名)哭泣不止,称当时以为男友只是说说而已,没料到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最后超出了其能力控制范围,其向亲属表示了歉意,并请求法庭轻判。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时刻】

  “我以为他只是在开玩笑”

  昨日上午,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廖然身材矮小,一头干练短发。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廖然称不认罪,黄飞(化名)不是她杀的。“当天为了他要和兄弟一起去买白粉的事,我和他吵了一架。”廖然说, 是男友主动提出让她杀了他,“他说可以为我付出一切,甚至生命。”她称,事发的草坪也是男友提出的,因为那里比较安静。

  其后,两人一同去买了水果刀。当公诉人问其男友是怎么死的,廖然显得尤为紧张,一直犹豫并含糊其辞。廖然称,当时黄飞将刀递给她后,她曾拿刀试着刺了一下自己的胸口,发现刀很锋利,“我很害怕,于是把刀递回给他。”而后黄飞左手抓着她的手,右手拿刀,在她的左手腕上割了两下,后来她就开始头晕、抽搐且意识模糊,醒来后见黄飞在吐血,胸口有伤,便打120求救。她称,黄飞是怎么受伤的她不知道,也没有看到。

  “我以为他是在开玩笑,他以前也有过类似举动,曾经有开玩笑提出让我杀了他,但到第二天又没事了。”廖然哭着说。

  辩称翻供是为了维护男友

  在庭审中,廖然对此前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部分供述进行翻供。公诉机关出示笔录称,廖然在此前审查中曾供述,她和男友曾经说过“我要杀你,有没有偏僻的地方”。然而,在庭审中,廖然则提出是男友提出到事发的草坪。对于这一疑问,她表示当时做的笔录是为了维护男友,“我当时不知道他已经死了,想到他曾经判过刑,我怕说是他提出的地点会对他不利。”

  此外,公诉人表示,根据廖然此前的供述,事发当天,其跟黄飞发生争吵后曾给另一男子打电话称没地方住,那名男子便让司机过去接她,在廖然与黄飞去买刀和相约自杀的过程中,廖然曾和司机多次通话且短信联系,但廖然并未向该司机求助以制止自杀行为。

  对此,廖然称以其男友的性格,她怕黄飞会把她杀了,因此她不敢向他人求助,一直在劝他。

  报警录音:“他被我插了一刀”

  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廖然向120、110的报警电话录音,录音里廖然称:“我割破血管了……我死定了,走不动,两个人,他被我插了一刀,插了心脏,他把我割脉了,我把他杀了……我不想离开他。我已经没有知觉了。”

  而根据司机袁某的证言,同样证实了廖然事后曾打电话给其让其报警,称她杀死人了,且跟其讲述了是男的抓住她的手用刀剁她的手,然后用双手拉着她的手捅他自己。

  对于以上证据,廖然却否认了其真实性,称她当时非常恐惧,且受伤后意识模糊,不可能说这么多的话。

  【案情回顾】

  情侣相约自杀

  检察机关起诉称,1986年出生的廖然与1991年出生的黄飞是情侣关系,并在去年育有一女。去年8月10日下午4时许,两人因感情离合问题发生争执。

  当晚11时许,廖然要求黄飞兑现照顾其一辈子的承诺,后者便要求前者将其杀死,后两人一起到便利店买了一把水果刀。

  次日零时许,黄飞与廖然携带水果刀到板湖村某工地草坪处,两人共同实施自杀行为。

  1时许,廖然打电话报警,并打120急救电话,黄江医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黄飞已死亡、廖然左手手腕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飞系被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左肺上、下叶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廖然所受损伤为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然无视国法,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意见】

  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然在与黄飞因感情离合问题发生争执时,黄飞要求将自己杀死,在廖然知道黄飞心理的情况下,仍与黄飞发生语言上的互激,并陪同实施共同买刀、选择隐蔽地点、商量自杀细节等行为,该行为对黄飞自杀决意起了帮助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廖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将此案定性为典型的相约自杀案件,依法律规定,在明知对方想自杀,而提供自杀工具或者提供自杀场所的,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但这种帮助者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帮助犯,应属于故意杀人犯罪的从犯。

  公诉机关称,在本案中,廖然负有阻止黄飞自杀的责任,但廖然并没有实施阻止行为,反而在客观上实施了一起购买道具以及提供自杀场所的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廖然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应以此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庭对廖然量刑3到10年。

  【辩护人意见】

  请求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廖然故意杀人,不符合故意杀人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廖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庭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

  辩护律师还认为,廖然也不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他指出,在被告人发现被害人受伤流血很多时,想抢救被害人,但由于手腕被割破并昏迷,无力实施抢救。被告醒来时,第一时间打了求救电话,主观上想被害人得到抢救。

  “我对小孩和家人感到非常抱歉”

  廖然在庭审最后环节为自己辩护称:“他的死虽然不是我造成的,但已经造成了,我需要负一定的责任,但他性格多变且极端,之前他也曾经割过我的右手腕,但当时说了甜蜜的话,最后他选择了放弃,我没想到他真的会这样,我不懂法律,认为生命是自己的,但结果不是我能力范围内所能控制的,我对我的小孩和家人感到非常抱歉,希望法庭能够对我轻判。”

  心理专家看法

  用生命来兑现的爱情是畸形的

  对于该案件,心理咨询师何欢表示,这是一件令人惋惜也很遗憾的事。“双方的感情要用彼此的生命来兑现,这显得太草率,生命不仅属于自己,还有家人,还有社会,人世间也不仅仅只有爱情,这种爱情是畸形的。”何欢说,爱情的价值观是值得任何一个人去思考的,爱情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去延续,不应该也不需要弄得死去活来来解决。

  何欢表示,活下来的一方会一直带着内疚,带着很强的心理创伤生活下去,并且会有很长时间走不出来。

  何欢建议,案件中的女当事人应自己寻求帮助,介入心理辅导,进行创伤后干预。此外,她认为,两人留下的孩子也应引起人们关注。“小孩只有一两岁,在这个阶段,是非常需要安全感的,而母亲是这个阶段最重要的角色,需要与母亲建立亲密感,如何去解决孩子的问题,这也非常重要。”(记者龙成柳、王进波 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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