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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对法律有普遍认知但结构失衡 法制教育需反思

2014年06月12日 10:5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资料图片

  日前,一条名为“实拍3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众多网友报案”的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案件发生在北京朝阳区奶西村。3名嫌疑人,均未成年,最大的才17岁,他们不仅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甚至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

  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触目惊心,令人扼腕。“我们要像关心水、空气、食品的安全一样来关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他们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扫除青少年思想当中的灰尘、雾霾,关乎祖国的未来、社会的未来、民族的未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说。

  实际上,我国一直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经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与此同时,最近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不能完全适应,还有很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对法律有普遍认知但结构失衡

  5月28日,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

  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了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但在掌握程度上存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对某些部门法知识的掌握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以刑法为例,刑法知识的掌握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始终较差,而在高中阶段则有了明显提升。

  “青少年对刑法的认知率很低,初中生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与自身相关的刑法知识依旧掌握较差,正确率只有20%左右,这点应当引起我们关注。”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初中阶段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是青少年由儿童转为少年的阶段,也称为人的初始社会化阶段,这个阶段必须有对罪与非罪的认知。

  孙霄兵指出,对于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要有清晰的认识。“未成年人挥刀杀人的事件层出不穷,这首先是个法制教育的问题,说明我们的法制教育还没有上升到一个全民的高度。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打架等治安事件就更多了。这都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映其中的问题,分析出原因,并找出对策。”

  调查还显示,青少年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得较差,而这些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非常重要。课题组建议学校有必要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

  法律运用意识随年龄增长递减

  调查报告显示,在小学、初中、高中的不同阶段,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反而随年龄增长而下降。“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愿意选择法律手段的比例却降低了,比如说75.7%的初中生会选择当他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愿意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到高中生时候这个比例降到64.2%。”王敬波说。

  调查报告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逐渐增多,受到社会影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而当前社会中类似“中国式过马路”“走后门”等现象势必会对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使其规则意识逐渐变得淡薄。

  “这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立法与执法存在落差的现象,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等有关。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会对此类社会问题有愈发真切的感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运用法律的积极性。”王敬波说。

  其次,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长,课业与升学压力会逐渐增大,学校、家长乃至学生个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会逐渐降低,学生可能会基于升学压力而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之中,而学校为保证升学率也会压缩法制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

  “青少年的心灵犹如一张白纸,家庭、学校、社会风气都能在这张白纸上留下印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认为,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青少年犯罪,是成长过程中成年人各种各样的消极因素在其身上形成反映的结果。

  “处于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年龄段的孩子,他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稳定性和可塑性,这个年龄段是接受法制教育最好的年龄段,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的。”尚秀云说,对孩子进行教育,正面教育很重要,给孩子们树立好的榜样,也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更应注重培养法治理念

  “我们通过对9个省22个市340多所中小学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刚刚及格,离我们的要求与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所以学校和社会教育的空间还很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调查显示,总体上针对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投入不足,大部分学校也都没有聘请具备相应知识和教学能力的专职教师。这些问题都将限制法制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今后法制课程的改革、完善过程中加以解决。

  “在青少年的教育方式上,虽然现在也有多种方式的运用,但总体上处于比较单一僵化的阶段,与学生信息时代的需求,与学生的要求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王敬波介绍说,从实地调研、访谈的情况来看,强调互动、参与的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等)往往比单向灌输(如法制课)或刻板的自我学习(自主阅读书籍)更受青少年学生的欢迎,而通过学生的实际参与,也更能强化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法治理念的认同。

  “对青少年进行的法制教育,本质上是对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教育。”对此,王敬波建议,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教育理念应从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培育法治理念转变。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应贯彻“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塑造学生法律人格——培育学生法律信仰”的教学思路。

  她同时强调,教育目标也应从一般的“知法、懂法”向自觉的“守法、用法”转变。“法制教育的效果不仅要体现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守法自觉性的增强和法治实践能力的提高上。”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处长杨蔚莉也指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应该从现阶段的知识普及转变到法治观念的培养,包括自由平等、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再到守法行为、习惯的形成。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小孩子也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是违反规则的。但为什么只要有人带着就走过去了?归根到底还是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养成。”杨蔚莉认为,青少年只有在法治观念引导下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才开始具备用法治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长大以后才能成为守法公民。(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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