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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炭运输销售公司一高管受贿10万获10年刑

2014年06月12日 10:5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原副经理李某,收受个体煤炭经营户陈某某好处费10万元,收取一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6000元。6月11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8月,李某担任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经营二部部长,主要负责窑街等地区煤炭销售工作及提报铁路运输计划。个体经营户陈某某要通过李某报运输计划,在省煤炭公司办公室内,陈某某向李某送上好处费10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春节前,李某担任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经营二部部长和副经理期间,在为兰州一商贸有限公司提报煤炭运输计划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饶某某送的现金4000元及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该案审理时,李某辩称第一起犯罪中的10万元是向陈某某的借款,并已通过妻子退还。但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证言及李某的供述均证明陈某某正是基于被告人李某提报运输计划、签订合同的职权才向其行贿,故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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