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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没有给付抚养费 11年后儿子起诉追索9万元

2014年06月12日 13:19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法律规定,当父母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是当子女成年后,他们还能向父母追索之前欠下的抚养费吗?换句话说,追索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呢?最近,这个问题被摆上了镇海法院骆驼法庭。

  日前,骆驼法庭接待了一位叶女士,她手持儿子小黄书写的诉状及儿子出具的委托书,以小黄的父亲老黄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要求法庭为小黄立案以追索9万元抚养费。

  诉状中,小黄陈述:父亲老黄与母亲叶女士于2003年协议离婚,当时小黄年仅11周岁。双方约定孩子由叶女士抚养,老黄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其间,老黄更是口头承诺小黄就读初中和高中后,会每年给付小黄15000元。

  可11年来,对于承诺的抚养费,老黄以经济困难为由“一毛未拔”。小黄跟随母亲叶女士过着艰辛的生活。去年,小黄考上了外地的一所大学,知晓了一些法律常识,明白原来可以通过法律武器向不付抚养费的父亲提起诉讼。

  然而,小黄的诉求在法律面前却成了“一厢情愿”。负责接待的法官告诉叶女士,因小黄已成年,不符合《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未成年人,故法庭不能立案受理小黄的案件。且抚养费属于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费,未成年人也不能追索以前的抚养费。听完法官的讲述,叶女士焦急万分,再三请求法官帮其想办法要回抚养费。

  因老黄一直未尽抚养义务,因此法官答应帮叶女士及小黄联系老黄,询问老黄是否有支付意愿。几经联系后,已家境富裕的老黄答应与小黄进行案外调解。

  前天,老黄与叶女士达成调解协议,老黄一次性支付小黄抚养费9万元并当场付清。(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焦川)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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