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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骑自行车肇事逃逸将处15日以下拘留

2014年06月12日 14:25 来源:太原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1日,胡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他在骑自行车时被其他骑车人撞倒受伤的事。

  近日,胡先生在骑自行车去公司上班途中,被同样骑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王某撞倒在地。事发后,双方都被送往医院检查。事故导致胡先生骨折,而王某只受到一点皮外伤。简单治疗后,王某离开了医院。胡先生拨打110报警后,交警认定王某为交通事故责任方。警方通知王某接受调查,但他却以种种理由逃避。当警方找到他,并告诉他这样做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时,王某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王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被行政拘留15日。

  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行车相撞也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逃避交警调查,否则会构成肇事逃逸,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不仅包括机动车,同样也包括非机动车。交警部门表示,目前,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后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按照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逃逸,那就完全是逃逸方的责任。(王勇)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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