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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追尾1岁女儿失去父亲 两司机同等责任

2014年06月12日 15: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起改装车遭遇超载车致车毁人亡的赔偿案引人关注。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超载的重型货车司机最终被判承担50%民事责任,死亡的改装轻型货车司机自负30%责任,货运公司因改装车辆负20%责任。

  两车追尾

  1岁女儿失去父亲

  据了解,北京顺风货运公司于2012年初买了一批轻型货车,为了多拉货,私自将车厢后安装了大箱板。陈明是这里的货运司机。

  李跃是北京郊县农民,他贷款买了一辆重型货车,种地之余,跑跑运输;驾车超载和违反五环路禁行是他常干的事,为的是少跑路多挣钱。

  2012年8月10日6点多,陈明驾驶改装车载货沿西五环路南行。遇到大上坡时,前面的重型货车因超载,车速骤降;而后面陈明正习惯性加大油门往上冲,结果追上前车车尾。前车司机李跃遇情况本能地刹车制动,却因超载,致爬坡车后溜,再次狠狠挤压在后车车头上。轻型货车驾驶室彻底变形,致不到而立之年的陈明死亡。

  陈明一家三口来京两年多,靠打工维持生活。远在内蒙古的父母痛不欲生。在交通队,陈明之妻张晓惠抱着刚满周岁的女儿痛哭。

  高大的李跃则身子蜷缩成一团,蹲在交通队办公室的角落,惴惴不安地说:“超载、违法走五环路,罚款不用说了,单说赔死者家属的钱,我卖房卖地也不够啊,干脆坐牢算了。”

  交通队认定

  两司机同等责任

  交通队认定陈明、李跃负事故同等责任。死者亲属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顺风货运公司可索赔轻型货车受损费用、雇员损失;李跃的重型货车受损费用、货物的损失也需解决。两辆货车都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死者亲属尽快诉讼,才能理赔。

  陈明的亲属遂将李跃和重型货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33万余元损失。诉讼中,李跃提出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并索赔重型货车损失。

  法院追加顺风货运公司和轻型货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顺风货运公司对轻型货车损失万余元,也提出诉求。

  近日,法院最终采信了交通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跃因驾驶重型货车超载、违反禁行,负50%民事责任;陈明因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30%责任;顺风货运公司因改装轻型货车,负20%责任。

  法官点评

  海淀法院的法官认为,王老板出于个人和企业利益考虑,擅自改装车辆,而司机陈明知情。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专职司机陈明必须遵守,应拒绝开改装车。他迫于生计,作出违心选择,就要承担后果,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超载严重是目前重型货车的通病。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让超载车上不了路。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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