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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审醉驾8人获实刑引关注 专家:根治需多管齐下

2014年06月12日 16: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我国“醉驾入刑”已满3年,对有酒后开车恶习的驾驶员形成了有力震慑,但仍有心存侥幸者尝试铤而走险。近日,济南法院集中公开审判了10名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中8人被判处1至3个月拘役的实刑,引起广泛关注。

  专家指出,法院公审对于惩治多发的醉驾违法行为有一定警示作用,但要从根本上遏制酒驾还需多管齐下,除加强常规宣传教育外,应将酒驾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在就业、银行贷款、车险保费等方面予以约束。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醉驾的刑事处罚力度,多以实刑代替缓刑,真正让违法者望而却步,不敢逾越“高压线”。

  公审醉驾:8人获实刑引关注

  近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内,在百余名旁听市民和媒体记者的共同见证下,10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人一一“过堂”,经公诉人起诉、庭上辩护等法律程序,最终被法院当庭宣判有罪。

  作为2011年“醉驾入刑”后济南市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对涉酒违法犯罪进行的公开处理、审判行动,此次公审引起了广泛关注。

  “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坐上法庭被告席的李某某后悔不已。去年6月26日,李某某在喝了半斤白酒后仍驾车上路,在济南市玉函路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后,经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25mg/100ml。最终,他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10名醉驾犯罪嫌疑人对公诉人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均无异议。经法院当庭宣判,10人被依法判处1至3个月拘役、3000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的处罚。其中,8人被判实刑,2人被判缓刑,处实刑者随后被统一送往济南市看守所收押。

  2011年5月1日,我国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据了解,尽管“醉驾入刑”后大批醉驾者被法院判处刑罚,但此前法院公开审理和宣判还较为少见。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介绍,公审是我国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一种方式,在群众参加下审判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离婚案等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民可申请旁听。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陈然说,醉酒驾驶机动车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此次集中公审醉驾违法者,不仅使这10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更是向全社会进行警示和教育。

  屡打不绝:心存侥幸是主因

  “醉驾入刑”后,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总量大幅下降。来自公安部的数据,“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12.2万起,同比下降42.7%。

  但在实际生活中,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仍属常见多发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以来,酒驾违法各项指标均有下降,尤其是醉驾人数有较大幅度减少,但酒驾违法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没有达到醉酒的酒后驾驶行为减少幅度依然不是很大,涉酒交通事故还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济南交警部门共查处涉酒违法行为5969起,相比上年同期的6464起,仅下降了7.66%。

  济南交警有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作为驾驶人已经普遍了解,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思想上存在多个误区。一方面,社会上流传着一些关于喝得少就测不出来的“歪理”,不少人认为只要不喝醉,少喝一点没关系,即便被交警查到也可能测不出来。另一方面,很多人考虑即使自己喝多了,也不一定那么巧就正好被交警碰到。

  陈然说,“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多人养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新风尚,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心理。从庭审情况看,很多醉驾被告人都是觉得喝得不多、路不远,为自己醉驾找了理由,最终害人害己。

  根治酒驾:还需多管齐下

  专家认为,公审醉驾对于警示其他驾驶员能起到一定作用,但要想根治酒驾行为,还应从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加大对醉驾刑罚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多层次入手,从机制上构建惩治酒驾“高压线”,使酒驾者真正望而却步。

  “从我经手的案件看,酒驾乃至醉驾的危害,财产损失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损害,等到出了事故才追悔莫及。广大驾驶员应该消除侥幸心理,认识到危险驾驶行为潜在的巨大危害,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真正敬畏法律。”陈然说。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酒驾被处刑罚者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参军,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等。

  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是关键。可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在就业、银行贷款、车险保费等方面予以约束,只有真正触及其核心经济利益,才能强化威慑力。

  傅强认为,法院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应提高重视程度,严肃审判流程,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违法证据,防止轻描淡写“走过场”。特别是对肇事逃逸、殴打交警等有严重情节的违法者,严格依法多处实刑,少处缓刑,这样才能让触犯“红线”者深刻警醒,让旁观者闻法而知,体现法律的威严性。

  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认为,监督酒驾者还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可以设立全民监督、有奖举报等制度,形成对酒驾者“人人喊打”的局面,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记者陈尚营、王志)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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