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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绑架遭勒索7万 两绑匪一审被判8年

2014年06月13日 09: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两男子开车到广州番禺一小区地下车库,将独自驾车回车库的女子绑架,后勒索赎金7万元。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分别以绑架罪判处两名绑匪谢俊贤、周炼棕有期徒刑8年。

  谢俊贤今年28岁,来自开平市塘口镇,初中文化。周炼棕与谢俊贤来自同一个镇,今年刚满20岁。法院查明,去年12月15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谢俊贤、周炼棕合谋后,驾驶租来的小轿车去到番禺区锦绣香江花园山水华府一期地下停车场内伺机绑架。

  当晚7时许,谢俊贤、周炼棕见被害人敖某独自驾车回到停车场,便上前强行将敖某抬上小轿车后尾厢,随后驾车往江门市方向行驶。其间,谢俊贤二人下车打开后尾箱,抢去敖某的手提包1个(内有3张银行卡等物品)、手机1部。之后,谢俊贤二人问得敖某银行卡密码后,周炼棕持卡在柜员机共取款l万元。

  随后,两绑匪驾车去到开平市翠山湖普利司通高尔夫设备厂附近路段时,要求敖某给她的丈夫打电话,叫其丈夫汇款50万元。后敖某的丈夫通过朋友向敖某的2张银行卡共汇款7万元。其后,周炼棕持敖某的银行卡,先后从银行柜员机取款61500元。取款后,谢俊贤、周炼棕将被害人敖某释放。

  2013年12月16日,谢俊贤和周炼棕落网。

  庭审期间,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绑架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量刑档次。法院审理后查明,本案被告人谢俊贤、周炼棕控制被害人的时间不长,其间没有对被害人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他们在收到部分赎金后便释放了被害人,且赎金已基本被缴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俊贤、周炼棕绑架行为属“情节较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肖艳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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