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永嘉县6名干部借项目会审收受劳务费 被查处

2014年06月13日 13:29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永嘉县正风肃纪工作组接到群众举报称,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在项目设计方案会审中存在违规收取“劳务费”现象。县纪委监察局立即介入调查,对6名干部进行严肃查处。

  经查,永嘉县农业局、发改局在组织有关单位对2013年度6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期间,农业局副局长杨某某、农业局农业站站长盛某某、农业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发改局副局长金某某、发改局农经科科长汪某某、发改局工作人员胡某某等6人多次违规收受业主单位的“劳务费”。近日,永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盛某某、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某某、胡某某、张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并没收全部违纪所得。

  公职人员利用工程项目论证、会审、验收等活动之机,以“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等名义,违规收取业主或中介机构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永嘉专门发出《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在各类评审验收中收受现金实物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在组织各类论证、评审、咨询、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名义给履行职责的相关公职人员发放现金或有价证券、香烟及其他礼品;严禁公职人员以各种名义向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等索取或收受相关财物;严禁相关费用转嫁摊派或变相发放。同时,明确各单位对外聘有关专家的劳务费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放,报销时需附发放项目、对象等清单。(通讯员 周志锋 记者 袁艳)

【编辑:刘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