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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车司机腐败是一种附庸腐败

2014年06月13日 16:0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河南新安一名公车司机在不到一年间骗取公款47万被判10年6个月的消息,使公车司机这个特殊群体,尤其是司机腐败引发关注。(6月12日 《新京报》)

  公车司机腐败不是一个新话题。这位骗公款47万元的司机远不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个。

  比如2012年3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女巨贪杨秀珠”原司机杨胜华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涉嫌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挪用的资金大部分借给当时妻子的公司。

  再往前,2009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伟强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吕伟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吕某曾担任丽水市某领导司机多年,以“领导司机”的名义,累计非法集资超过2.6亿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类似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公车司机为什么能够参与腐败或者单独腐败呢?

  显然与这一群体附属于领导的权力大有关联。公车司机这一群体也是久经历练的,应知应会的远不只是驾驶技术,尤其需要为领导进行贴身服务,必须首先让领导放心,坊间将专车司机比作“服务员、导游员、代收员、情报员与保密员”。

  此外,更有技术含量的,据说是能恪守“四不”规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

  正如官员也可能腐败一样,司机队伍想必也不可能那么纯粹。“四不”司机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领导有鬼”的一种隐喻。司机把官员服务好了,既可能赢得领导信任参与暗箱操作之事,分得共同腐败的一杯羹;也可能为自己挣得一个“二领导”的地位,有机会尝试单独腐败。

  显然,官员对于司机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清廉的官员,就有可能带出清廉的司机;相反腐败的官员,就会对司机形成不良的示范。

  《史记》就记载齐相晏子和车夫的故事。车夫的妻子看到“其夫为相御,拥大盖,策驷马,意气扬扬,甚自得也。”直接请求离婚,理由是“晏子长不满六尺,身相齐国,名显诸侯……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卿。”后来这位车夫自省自励从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晏婴身上学到了谦抑的品质,最终被“荐以为大夫”。这位车夫的成长,表面上是因为有一位贤德妻子的鞭策,而最终还是因为晏婴身上散发出来的“志念深矣”的高尚品质打动和影响了他。

  尽管如前所述,公车司机腐败也可能很严重,但是遏制司机腐败仍然像是一个伪命题。

  司机权力只是隐权力的一种,司机腐败则是从属性腐败,与子女腐败、家属腐败、情妇腐败、秘书腐败一样,同属于权力腐败的变种。如果用制度、用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把官员的权力关进笼子,再加上“早已听到楼板响,就是没下来”的公车改革更彻底更决绝,官员腐败的皮之不存,公车司机腐败又毛将焉附?(严辉文)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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