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必修课”与“选修课”
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说过,“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他的这句话蕴含着深刻的寓意,是在说明法官作为显性法律的映射,执控着隐性法律的现实趋向,它不仅关涉法律存在的可能性,关系社会秩序是否井然,更牵涉法官职业价值的显现。因而,作为群体的法官,如何让法律从虚无走向现实,就应自觉地上好各项“必修课”和“选修课”。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身为法官,娴熟运用法律是其“必修课”的内容。而法官要上好这一“必修课”,需要事先规划,科学部署,督促落实;需要有方案,有路线图,有整改措施,更需要学习艺术,学习技巧,使自己从走近法律到走进法律,从走进法律到走进生活。
法官走近法律只是靠近法律,是外在、表面、感性地触摸法律。法官只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带着思考,持着问题,从容地走进法律,探究其根源,了解其属性,寻求其曲线,认知其本质,掌握其核心,为经营法律筑牢理论基础,才能不至于陷入法律迷宫,不知大道所在。
生活不是真空,法律不能超脱生活独自存在。法官走进法律是为了更好地走出法律,是为了让法律融进生活,使其源源不断汲取阳光雨露,在生活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最终更快更好更全面地服务于生活。毕竟,服务于生活是“法律降临尘世”的体现,也是法官学好法律这门“必修课”提交的最满意的答卷。
“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具有高尚的情操、端正的品质、朴素的情怀同样是必要的,理应为法官“必修课”的内容。《读书录》有云:“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法官作为最接近法律的人,具备社会公众难以企及的思维和认知优势,如果经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那么,法律则可能成为其违法违纪的工具,社会公众所期望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将彻底断裂。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官要学好法律这门“必修课”,就必须重视道德培育,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筑牢“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抓世界观,抓人生观,抓价值观,以德行修养的提升,滋养尚法情怀,以求实现“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效果。
人民法官,是执掌法律的官,也是服务人民的官。唯物辩证法哲学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缔造者。学者萨维尼也曾说过,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因而,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也应当是法官要掌握的“必修课”。
怎样拜?俯下身子、放下包袱,深入底层、走到一线,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打成一片、结成一团,真心对待、耐心倾听,当朋友、当亲人。
学什么?学做人,诚恳待人,真心接物,团结互爱,真正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欲、慎交;学做事,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真正做到“块块荒田水和泥,深耕细作走东西。老牛亦解韶光贵,不等扬鞭自奋蹄。”
拜群众为师,法官就要让知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实践检验真理,就是要从群众中学会“六字”:认清“权”字,守住“廉”字,写正“人”字,放大“正”字,看小“我”字,记牢“学”字。
不过,法官在上好这些“必修课”的同时,也要择取一些“选修课”,比如政治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因为只有不断充实无知的空间,扩大认知的范围,法官“必修课”才会上得更好,才能把“必修课”的学习效果转化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去。
当然,法官上好“必修课”与“选修课”,是不能一蹴而就的,但只要坚持不懈,认真学习,“必修课”与“选修课”提交的答卷,群众还是会满意的,社会还是会认可的。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