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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后带走巨额“公款” 男友起诉返还获支持

2014年06月16日 09:0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与吴女士分手后,发现客户支付的近27万余元装修款被其带走,并拒绝返还,李先生将吴女士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吴女士应当返还李先生270590元。

  李先生与吴女士原是恋人,2012年3月至7月间,李先生接下昌平区11户业主的装修生意。其间,李先生雇用吴女士做报价、代收业主钱款等工作,她共收取装修款40笔,共计271090元。过程中,曾有工人从吴女士处领走500元。2012年8月,吴女士私自将全部装修款带走。李先生称,这导致其一贫如洗,装修工人的工资也一直无法支付。与吴女士多方联系返还装修款项,其不予理会。

  庭审中,吴女士不同意李先生的请求,称两人曾是男女朋友,装修收入是毛收入,要用来支付材料费用和生活费用。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未经李先生同意即带走装修款项,且拒绝返还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故扣除支付给工人的500元,吴女士应当返还给李先生270590元。(记者 孙思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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