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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公司300万元进行贵金属交易被判刑7年

2014年06月18日 13:1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平潭人高某嗜赌成性,挪用所在公司30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贵金属交易,结果全部输光,导致无力返还。日前,他被平潭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2年5月,高某担任福建某房地产公司的外联部业务员,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事务。同年11月,该公司委派高某在平潭注册成立一家物业公司。经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审批,该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300万元转账存入高某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物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验资。

  谁知,高某收到这笔巨款后,动起了歪脑子。他从2011年11月开始炒贵金属期货,已经亏损40万元,迫切希望加大投资进行“翻本”。他上网看到一个分析师说行情比较好,便在收到300万元的当日将款项转到自己的另一个银行账户中。之后,他把其中的150万元用于购买白银期货,没想到大亏。他心有不甘,把剩余的150万元陆续用于购买白银期货,结果又亏了。

  为让物业公司能够正常注册,高某找了一个专门负责代理公司注册的中介垫资。2013年4月,物业公司验资注册成功,并于次日领取营业执照。高某和中介为了能把公司验资户内的300万元转走,伪造了公司公章,提前将验资户变成基本户,然后转走资金。

  事情败露后,高某给公司写了一张借条,承诺在2013年10月25日之前还清这笔钱,但最终还是没法偿还。无奈之下,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记者 陈鸿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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