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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立法禁“啃老”叫好

2014年06月19日 13:1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必须高于赡养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这向“啃老”者们发出了警示。现实中有一批人,他们觉得花父母的钱是理所当然。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高不成低不就,不愿让自己吃苦受累,因此选择窝在家里主动啃老。在他们看来,反正父母去世,遗产也属于自己,只是早花和晚花的问题罢了。

  如今,当法律给“啃老”行为明确定性,针对“啃老”划出了红线,既赋予了老年人说“不”的权利,也向社会释放一个强烈信号——啃老是不应该的,是不光彩的,甚至是违法的。

  诚然,法律的执行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许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从根本上消除“啃老”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的教育和倡导功能有助于更多的人明晰是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人们对于“啃老”的羞耻心,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啃老”现象,这些效果是值得期待的。(李英锋)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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