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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举报嫌疑人“自证清白”之诡异

2014年06月19日 14:1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写这篇 文章之前,我查过这个词语:“诡异”,指奇异、奇特。将其用于此处,并非张冠李戴。举报嫌疑人“自证清白”,就是“自证”不是举报人,那么,举报(而不是诬告)就无异于不“清白”,举报人就无异于不“清白”之人,举报嫌疑人几乎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多大区别,被举报的违规违纪之人,反而变得“清白”起来,如此令人惊讶、迷惑的事,难道还不诡异吗?

  我是不久前在一家报纸上读《举报人不是我》时,在脑海中闪出“诡异”

  二字的。这篇报道的副题是:一个基层官员的“舆论监督”。这个基层官员便是湖南江永县交通局原副局长熊国剑。那一起“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违规调入事业单位”案的举报人,即落款署名“不是传说是腐败”的确实不是他,但他终于还是成了嫌疑对象。

  举报嫌疑人需要“自证清白”,因为这种举报对能管辖他的当权者不利。或许是举报的对象正是这种当权者,包括与这种当权者有剪不断理还乱之关系的人们。只要他(或他们)还能稳稳地坐在原先的官位上,还能一言九鼎,是非黑白就得由他(或他们)说了算,即使不敢明目张胆地打击报复,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给你穿小鞋。要是举报的事可以影响他(或他们)的“政绩”,他则更会扯虎皮作大旗,说你的行为有损当地的稳定与大

  局,甚至还会以组织的名义,对你施加压力。于是乎,违纪违规以至违法的人安然无恙,有举报之嫌疑的人却是岌岌可危。

  举报嫌疑人需要“自证清白”,因为这种举报对他置身其中的官场有碍。例如,据报道披露:在江永,县级领导可照顾一个名额进事业单位;江永相邻的一个县,科级干部就可以有一个照顾名额。这种土政策,本与党纪党规以至党的宗旨相悖,但在当地官场却已是沿袭多年,习以为常,一旦有人举报而且这种举报起了作用,使相关的干部受到处分,让相关干部的子女遭遇清退,这种已经沿用多年的土政策因此作废,那么,举报人就在无形之中得罪了整个官场而被官场中人视同“内鬼”,这比得罪了一个或几个当权者更为可怕,有举报之嫌疑的,能不

  “自证清白”?

  熊国剑成为举报嫌疑人有其自身的原因。他曾有不少批评报道发表于全国性的报刊,其批评对象上自县委书记,下到村支部,可谓披肝沥胆,一身正气,守卫党风党纪;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维护百姓权益。按常理说,他那些“下面批评上面”的所作所为,有功于党,有益于民,应该受到党和人民的表彰鼓励,却因为有碍于某些当权者的仕途或利益而使他们有别样的心绪,以致因此而心惊肉跳,他们能不把熊国剑当作一个“不安定的因素”而时时惦记,一旦有人匿名举报,就将他纳入“内鬼”之嫌疑?

  在我看来,举报嫌疑人不得不“自证清白”,实在是比那桩违规进人案更严重也更发人深省的事件。(宋志坚)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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