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宣判一批贩毒案 2名毒枭获死刑
6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集中对5起贩卖、运输、制售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12名毒贩,分别以犯贩卖、运输、非法制售毒品罪进行宣判。其中2名毒枭被判处死刑、1名被判处死缓、4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名毒贩被判20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7月,马虎山指使程巧林以每克25元的运费从云南大理运输毒品抵达兰州。7月31日,程巧林携带毒品刚回到兰州便被警方抓获,并查获海洛因4608克。兰州中院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马虎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程巧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12年8月至10月间,罗春香(曾在2003年因走私毒品罪入狱,2010年获假释)从缅甸毒贩手中分批购进毒品,并安排牟强先后三次在云南省大理市接手毒品。同年11月,当罗春香将海洛因交给牟合麦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2001.1克,随后,警方在其出租屋内查获海洛因50445克。兰州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春香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牟强、牟合麦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3月初,在任延铭的安排下,卫光军、茶俄改在缅甸境内从一女子手中取得毒品,3月13日,卫光军、茶俄改运毒抵达兰州。在一次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任延铭被警方抓获,并顺藤摸瓜抓获卫光军、茶俄改、任建铭,同时查获海洛因1028.2克。兰州法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任延铭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卫光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茶俄改、任建铭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甘肃经济日报)